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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開發商無證售房狀告業主”案二審駁回開發商訴訟請求

“西安中院”微信公號12月29日消息,2月29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李琛茹與被上訴人西安聞天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聞天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撤銷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聞天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
聞天公司訴李琛茹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4日一審宣判,判決聞天公司與李琛茹于2016年4月25日簽訂的認購合同無效。宣判后,李琛茹不服提出上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組成合議庭公開進行了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聞天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取得案涉房地產“紫杉莊園”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證,2012年1月19日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案涉房地產項目于2016年5月動工建設。2016年4月25日聞天公司與李琛茹簽訂了認購合同,李琛茹依約支付了全部房款。2017年5月主體封頂, 6月2日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7月27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2018年2月12日,聞天公司以案涉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為由,將李琛茹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雙方簽訂的認購合同無效。2018年6月8日聞天公司取得案涉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二審期間,李琛茹申請撤回上訴,法院經審查依法不予準許。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合同的名稱雖為“紫杉莊園內部認購合同”,但合同對買賣雙方當事人名稱、商品房基本情況、商品房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約定,合同內容已經具備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主要條款。聞天公司與李琛茹在訴訟中也均認可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在合同簽訂當日李琛茹即支付了房屋總價款12040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雙方之間形成了商品房預售合同法律關系。
聞天公司在自身合同目的已經實現情形下,非但不積極履行應盡的合同義務,面對房地產市場出現價格大幅上漲,反而主張合同無效的做法,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聞天公司簽約時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雖然違反了有關“商品房預售應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規定,但是并不必然導致其簽訂購房合同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聞天公司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房屋預售所需符合的條件應當是清楚的,對自身不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即預售商品房行為的違法性應當是明知的。現聞天公司以自身原因造成的違法事實為由提起本案訴訟,真正目的在于獲取超出合同預期的更大利益,其行為顯然與社會價值導向和公眾認知相悖。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彰顯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對此種行為不應予以支持。
(原題為《西安聞天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與李琛茹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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