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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市場監管局:酒店預訂不得取消就是霸王條款

7月2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上線“廣東民聲熱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少華介紹,今年上半年,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處理投訴舉報149.42萬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約3.13億元,依法查處各類案件3.21萬件,罰沒2.60億元。針對酒店預訂房后不得取消等霸王條款,本月起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起到遏制作用。
東莞的杜女士計劃“五一”期間到廣州從化游玩。她在第三方平臺預訂了廣州某酒店一間套房3晚住宿,共計2776元。然而天氣預報顯示“五一”期間有大雨,出于安全考慮,杜女士提出取消訂單申請。盡管預訂頁面上有標注支付成功30分鐘后不可取消,但杜女士認為惡劣天氣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損失不應全部轉嫁給消費者。經協商,酒店同意退款但需收取總費用20%的違約金555.2元。
事實上,預訂酒店后不可取消、30分鐘后不可免費取消,這些不合理的退訂規則一直備受消費者詬病。記者在黑貓投訴平臺以“酒店不可取消”為關鍵詞搜索,投訴多達一萬一千多條。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處長帥洪表示,下單預訂酒店后,如果無論發生任何情況都不予退款,這就屬于霸王條款,違反了《條例》的第十七條規定,屬于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霸王條款是指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條款,從法律上講是經營者利用格式合同條款作出減輕或者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規定。具體到這個案例,一旦酒店通過這條格式合同條款作出預訂就不能退款,是涉嫌構成霸王條款的。”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監處副處長陳華榮說。
(原標題:《酒店預訂半小時后不可取消?廣東省市監局:“不支持無理由退款”屬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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