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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擬二審: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文化遺產保護

南水北調河南段文物保護成果亮相鄭州博物館。
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擬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文化遺產保護,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公平對待國有和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
6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澎湃新聞注意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于6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擬提交二次審議。
據介紹,2023年10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擬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規定“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二是完善與中國共產黨有關文物的保護規定。三是完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措施,確保文物安全。四是完善關于文物價值挖掘闡釋的規定。五是完善文物調查、專業人才培養等方面的規定,提高文物保護能力水平。六是健全社會參與機制,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的積極性。
黃海華介紹,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在修訂草案的基礎上,進一步體現新時代對文物保護的新要求,比如:將“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22字工作要求寫入本法。二是規定了若干讓文物活起來的舉措。比如,規定博物館等單位應當加強文物價值挖掘闡釋;鼓勵和支持文物收藏單位開展文物展覽展示、宣傳教育和科學研究等活動;對在文物價值挖掘闡釋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給予表彰、獎勵。三是明確國家健全社會參與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文化遺產保護;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在相關政策上公平對待國有和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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