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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聞喜“6·03”涉黑、盜墓案一審宣判:主犯被判無期

央視新聞客戶端12月26日報道,近日,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建林、張建軍等11名被告人共同或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盜掘古墓葬、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9項罪名案件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主犯被判處無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建軍自幼與侯金海(已判刑)相識,結識了侯金海之兄侯金亮、侯金發(二人均已判刑),為牟取利益參與了侯氏兄弟組織的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管理德潤公司進行非法放貸910萬元,非法獲利285萬元,故意傷害大西高鐵七里店攪拌站車隊隊長陳紹波致其重傷,擔任網絡賭博一級代理,涉案賭資400多萬元。
2007年,被告人張建林與侯金海結識后,加入該犯罪集團,受侯金海指使,與被告人張建軍伙同本案其他被告人秦偉、賈偉、張文奎、張楊凱、杜強、劉彥昌、李張惠、劉立波、袁海波,違反國家對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先后共同或分別結伙參與實施在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范圍內盜掘古墓葬,造成文物的流失和古墓葬的損毀、破壞。并敲詐勒索張兵義100萬元、非法拘禁李文杰、非法持有槍支兩支、非法經營1000萬元等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張建林、張建軍通過參加侯金海等人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建林、張建軍積極參加侯金發、侯金海、侯金亮等人的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實施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為非作惡,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張建林違反槍支管理規定和國家文物管理制度,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幫助侯金海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依法必須嚴懲。被告人張建林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掘古墓葬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倒賣文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5萬元,上繳國庫; 被告人張建軍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掘古墓葬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62萬元; 被告人秦偉、賈偉、張文奎、張楊凱、杜強、劉彥昌、李張惠、劉立波、袁海波共同或分別犯盜掘古墓葬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至6年不等刑期及相應財產刑。
(原題為《山西聞喜“6.03”系列涉黑、盜墓案一審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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