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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子成婚又閃離,父親11年不見兒子,還稱不探望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探望權,通常是離婚后不撫養孩子的父母一方來主張的權利。如果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因為對方的阻攔見不到孩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行使自己的這份權利。而今天,卻有這樣一個案件,離婚后父親一方從來沒有看過孩子,他不行使自己的探望權,給孩子造成了巨大的困惑。孩子從心里發問,我的爸爸是誰?他為什么不來看我?最終,這個11歲的男孩走上了法庭。

本文圖片均為“案件聚焦”微信公眾號 圖
這個稚嫩又無助的聲音來自十一歲的男孩——林曉。這天,他的媽媽和律師代他出席了庭審。林曉的訴請中最為重要的核心,就是要求父親每個月來探望一下自己。坐在被告席上的,正是林曉的親生父親林先生。對于兒子提出的這個請求,他依然拒絕,表示這恰恰是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

探望權是權利就可以不行使?林曉的代理律師對這位父親的言論給予了指責。

原告的代理律師認為,探望不僅僅是權利,也是撫養的組成部分。父親在孩子11年的成長中從未探望,給孩子造成的傷害可想而知。
庭審中,法庭將孩子的視頻交到了這位父親的手中,他也第一次在屏幕中,見到了自己11歲的親兒子。然而,林先生認為,孩子的表達過于流暢,很有可能是母親“操刀”,并非孩子真實想法。

林先生為什么會對自己的孩子如此疏遠?
事情還要從林先生和林曉母親的那段婚姻說起。林先生和他的前妻在孩子剛生下沒多久時就離了婚,而更讓人意外的是,他們是在女方懷孕后選擇的結婚。這場因為孩子而結的婚,在孩子出生后就畫上了句號。
林先生表示,孩子的媽媽比自己大幾歲,當年職位又比自己高,自己是在對方的主張下稀里糊涂結了婚。那么,孩子的媽媽對此認同嗎?

孩子的媽媽說,兩人當時在一起是因為愛情。婚姻之所以走到盡頭,其實是因為她在婚后發現,哪怕是有了孩子,丈夫林先生并沒有完成人生角色的轉變,依然是家中的“小太陽”。雙方矛盾的導火索,發生在林曉滿月那天早上。
當天早上,為了早點回娘家給孩子喂奶,孩子的媽媽叫林先生早點起床送自己回去。這樣的催促引發了爭吵,導致林先生動了手。

那一刻讓林曉的媽媽破防,堅定地離了婚。之后,林曉的媽媽承擔了單親媽媽的一切重擔,也吞下了這場草率婚姻的所有苦果。


這婚結得草率,離得匆忙。林先生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當什么都沒發生過。而且他也不希望彼此的新家庭被影響到。
那么,探望權可不可以放棄呢?
法官認為,探望是權利,撫養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

法官表示,夫妻離婚之后,夫妻的關系是消滅了,但是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是永遠存在的。對于孩子來說,他需要父親父母雙方的愛護和陪伴。探視雖然是權利,但是也應當是作為一個家長應當履行的沉甸甸的責任。
顯然,林先生在父親這個身份上是沒有盡到責任的。由此,法庭對這位父親進行了當庭訓誡。法庭也當庭向這位父親下發了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其每月至少探望孩子一次,同時也責令其到相關指導機構接受教育。
林先生當庭表示,自己之后要多和原告代理人溝通,多看看孩子。

法官曹艷梅強調,《家庭教育促進法》從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之后,家庭教育也從家庭的事情變成了國事,全國的父母進入了依法帶娃的時代。隨著依法帶娃時代的到來,對于不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的當事人,法律上可以做出從“限期整改”到“刑事制裁”不等的幾種處罰。

短暫的閉庭后,這個案件又進入了撫養費調解階段。
在林曉起訴要求父親探望自己的同時,原告方還提出訴請,要求林先生補付撫養費,并增加未來撫養費的數額。
經過法官的協調,林曉的爸爸同意對過往的撫養費補付6萬元,未來的撫養費從1000元提高至3000元。原告一方也接受了這個結果。

一審結束后不久,林曉在媽媽的陪伴下,來到了虹口區的法律服務工作站。他將在這里和11年未見的爸爸見面!

為消除長久未見面的尷尬,林曉和爸爸見面后,社區工作人員直接拿出各種桌游,供父子倆選擇,父子倆一口氣玩了兩個多小時,慢慢開始進行對話。

從林曉的爸爸走進會見室的那一刻,他的眼睛就一直盯著兒子看,上一次看到這個孩子還是11年前,當時他還是襁褓中的嬰兒。此刻這個父親似乎更加確認眼前的兒子真的和自己有著血親之間的特殊感應。

據了解,林先生再婚后并沒有生育子女,林曉是他唯一的孩子。法律的介入、社會的參與,讓這對父子最終實現了見面和溝通,良好的開端是成功的一半,我們希望林先生在后續的人生中,盡到父親的責任,不再錯過孩子的成長,更去感受孩子帶來的幸福!
(原標題為《父親11年不見兒子:不探望也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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