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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談河南性侵幼女案:嚴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彰顯零容忍
12月2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趙志勇、李娜、劉洪羊、周合鑫強奸、組織、強迫賣淫、協助組織賣淫一案二審當庭宣判。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趙志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以強奸罪、組織、強迫賣淫罪判處被告人李娜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其他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八年到十二年有期徒刑。
發生在河南省尉氏縣的這起性侵幼女案,動機特別卑劣,情節極其惡劣,作案手段十分殘忍,案發后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為被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主持正義與公道,彰顯了司法體系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行為“零容忍”的態度。
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受侵犯,是人類現代文明的底線與準則。未成年人是社會的未來,他們身心發育不成熟,抵御和防范外部侵害的能力弱。對未成年人實施特殊的保護,是維護社會正義的題中應有之義。
尉氏性侵幼女案被曝光后,引發民眾的極大憤慨。對于社會熱點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要高度關注社情民意,更要堅守法律正義和社會正義,努力實現法、理、情的有機結合。河南省高院判處此案主犯死刑,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既堅持以法律為準繩,又充分考慮社情民意,顯示了司法機關堅決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決心。
近年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趨勢,性侵害和傷害案件占據較大比例。根據最高檢公開發布的信息,侵害未成年人的重大惡性案件時有發生,不少案件犯罪次數多、被害人多、時間跨度長。針對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屢屢引發社會熱議。打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國家、社會、學校、家庭的共同努力,開展全方位的綜合治理,而司法是不容缺席的關鍵一環。
我國法律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早已有明確態度,構筑了不容逾越的高壓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臺《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強調針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廢除了嫖宿幼女罪,有關嫖宿幼女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據強奸罪的對應條款處理,而強奸幼女屬強奸罪從重處罰情節,最高可判死刑。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還發布指導性案例,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證據審查判斷標準提出明確指導意見。
對于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不僅要從重處罰犯罪分子,還要特別注意保護受害者隱私信息,避免造成二次傷害。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尉氏性侵幼女案,體現了對受害者特殊的保護。社會輿論在關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時,也要避免公開有可能暴露當事人身份的信息,在正常輿論監督和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之間嚴守合理的尺度。
司法機關依法頂格論處此案,判處主犯極刑,將給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極大的震懾,釋放法律絕不姑息縱容此類案件的信號。未成年人是含苞待放的花朵,不讓這些美麗的花朵受到玷污,是國家的責任,也是全社會任何有良知者義不容辭的責任。
(原題為:《嚴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彰顯“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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