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丈夫放棄繼承,妻子能否爭公婆的遺產?
案情簡介:
楊爺爺和楊奶奶養育了兩個兒子,并靠兩人的辛勤努力蓋起了一座大院。兩位老人和大兒子楊老大一家、二兒子楊老二一家全都住在這一個大院子里。
但在楊奶奶和楊爺爺去世后,兩兄弟之間的爭吵越來越升級。在兄弟二人腦中,一個分家析產的念頭逐漸清晰。不能再這么糊涂過下去了,分家分房,勢在必行!
可就在這時,一個突如其來的噩耗將楊家攪得天翻地覆——楊老大意外去世了!
楊老大的突然去世,給楊大嫂和小楊的生活蒙上了一層陰影。二人還尚未從悲痛中恢復過來時,楊老二突然拿出了一紙分家協議,聲稱大哥生前已經和自己協商好,父親的遺產全歸自己所有。也就是說,這整個院子都是楊老二的個人財產,大嫂和小楊不能繼續居住了!
這令楊大嫂不敢置信——明知自己有妻有子,楊老大怎么會放棄房子的繼承權呢?可那張協議書上白紙黑字清清楚楚,簽名也確是楊老大的字跡無疑——這可怎么辦?難道自己孤兒寡母就要流落街頭了?
案件焦點:
是否整個大院都是楊爺爺的遺產?
分家協議中只寫了楊爺爺的遺產歸老二所有,但卻沒有對楊奶奶的遺產做出約定。
雖然在農村,很多人都會下意識地認為房子是楊爺爺的財產。但按照法律規定,楊家的院子是楊爺爺楊奶奶在婚后共同搭建起來的,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中有楊奶奶一半的份額。
而楊奶奶的份額,就是我們可以爭取的部分!
判決結果:
經過楊志崢律師及團隊的積極努力,最終法院支持了我們的訴求,判決楊家大院中的二間屋子歸大嫂和小楊所有,另有三間屋子歸大嫂和小楊暫時居住使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轉繼承】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律師解讀:
本案中,楊奶奶先離世,她的財產即發生繼承。由于她沒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她的遺產應由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由于繼承人楊老大在被繼承人楊奶奶之后去世,因此,其應繼承的房產份額依法轉由其妻子和孩子共同繼承。
案件總結:
本案中,楊爺爺和楊奶奶去世后,楊老大和楊老二都擁有繼承權。但楊老大生前簽署了分家協議,聲明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產,遺產都給弟弟楊老二繼承。
楊老大去世后,楊大嫂和小楊想要爭取一部分遺產。楊志崢律師判斷,楊家大院系楊爺爺和楊奶奶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家協議中只約定了楊爺爺的部分遺產,沒有約定楊奶奶的部分,因此可以爭取楊奶奶的那部分遺產。
最終法院支持了我們的訴求,判決楊家大院中的兩間屋子歸大嫂和小楊所有,另有三間屋子歸大嫂和小楊暫時居住使用。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