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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對貧困和消除貧困——貧困視角及其政策轉換的社會歷程
“貧困”問題,一直是各國發展領域的核心議題。隨著人們對“貧困”認識的不斷深化,緩解貧困和消除貧困的政策也隨之而轉換。最初,英國學者布思、朗特里是以絕對貧困為對象,把解決收入貧困問題作為主要政策目標;之后,英國經濟學家貝弗里奇把擺脫收入貧困和消除絕對貧困作為主要目標,通過社會保險、國民救助、自愿保險三個不同部分組成,設計了“福利國家”的藍圖。到20世紀80年代,“貧困”變成多維概念而不僅僅是收入低下的觀點已被廣泛接受,特別是90年代阿瑪蒂亞·森提出了“能力貧困”理論,直接導致了多維貧困指標的建立;同時,緩解貧困和消除貧困的政策也開始集中在多維貧困上。其中,以歐盟為代表的反社會排斥政策,積極干預社會成員不利的狀態,提高社會成員的社會參與實現社會融合,已成為社會政策發展的重點。隨著后工業化社會的來臨,特別是第四次工業革命的到來,新技術正逐步消滅那些常規性的手工工作和中等技能工作,加劇了勞動收入的不平等,相當一部分人靠工作獲取收入而維持生活的基本方式也將被否定。如果不積極面對這一挑戰,“貧困”就會成為后工業社會一種普遍的社會性問題。在這個意義上,“基本收入”作為創新性的政策被推到了前臺。所謂基本收入,是指一個政治共同體向所有成員支付的一項收入。這種收入是以個人為基礎的,既不要家計調查也不要工作要求。與傳統的保障性收入相比,更多的窮人會得到“基本收入”,而“無條件基本收入”則包含了更高的、普惠的社會理想,與目前各國實施的社會保障制度有著本質區別。它與勞動需求和貧富無關,也與家庭結構和居住地無關。重新確立收入權優先于工作權的原則,已不僅僅是一個嘗試性的政策改革,有可能成為社會保障體系最基礎的部分,成為后工業社會的最重要的政策選擇,擔負著在富裕社會中實現從根本上消除一切形式貧困的使命。

自從有人類社會以來,貧困問題一直伴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而始終存在著。在某種意義上說,一部人類文明發展的歷史,就是與貧困作斗爭的歷史。隨著對貧困問題研究的不斷拓展,人們對貧困的認識也在不斷加深。一方面,對“貧困”的視野正朝著多元化方向不斷演化更新;另一方面,緩解貧困和消除貧困的政策也在不斷轉換之中。
一、“絕對貧困”:為了滿足生存需求
“貧困”現象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不同國家、群體受特定經濟、政治、社會條件的影響,對“貧困”的理解各不相同;同一國家、群體在不同的時期對貧困的認識,也是在不斷發展變化的。
“絕對貧困”(absolute poverty)概念的提出,是以生存觀念為基礎,指為了維持身體的機能而必須滿足的基本條件。對“絕對貧困”最早作系統性調查和研究的,是英國的布思(C. J. Booth,1840—1916)。1887年,他對倫敦居民的生活與勞動狀況進行了大范圍調查,獲得了第一手資料。調查共歷時五年,他有時還居住在工人家中,并對倫敦的貧困問題進行了測量,最終寫成《倫敦居民的生活與勞動》(Life and Labour of the People in London)。在這十七卷的調查報告中,布思用大量篇幅詳細描述了倫敦貧困人口的真實生活場景。根據調查對象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同,他將當地人口的生活狀態加以分類,從高到低分為八個階層:
H階層:較高層次的中產階級,經濟非常富裕。
G階層:較低層次的中產階級,經濟富裕。
F階層:較高收入的勞工階層。
E階層:穩定獲得標準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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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階層:穩定獲得較少收入者。
C階層:間歇性收入者。
B階層:偶爾有收入者,但非常貧困。
A階層:偶爾被雇傭、游手好閑以及處于半犯罪狀態的人構成的底層。
在此基礎上,布思根據計算C、D、E階層的食品、衣服、房租、燃料、清洗和照明等生活必需品的消費支出水平,將“貧困線”確定為:一個中等的家庭每周收入18—21先令。其中,A、B、C、D階層人群都屬于貧困者。由此,布思進一步推斷出,在倫敦東區約有35%的人處于貧困狀態。
布思是第一個提出“誰是窮人”問題的學者。他采用社會調查方法,以翔實的資料分析,回答了社會上有關貧困的爭論。作為英國大規模社會調查的先驅,布思的調查結果,不僅引起了人們對倫敦東部地區貧困問題的關注,而且引起了對整個英國貧困問題的關注。
之后,對“絕對貧困”進行研究的另一個重要人物是朗特里(B. S. Rowntree,1871—1954),他分別于1899年、1936年、1950年對英國約克鎮的窮人生存狀況進行了三次調查。1901年,他編寫出版了《貧困:城市生活研究》(Poverty:A Study of Town Life)一書。在書中,他較為明確地界定了“貧困”概念,并確定了“絕對貧困標準線”,即如果某家庭的總收入不足以獲取維持純粹體能所需的最低數量的生活必需品,那么,該家庭就是處于貧困狀態。
朗特里將“貧困”理解為物質上的匱乏。在此基礎上,他將“貧困”劃分為:“初級貧困”(primary poverty)和“次級貧困”(secondarypoverty)。“初級貧困”是指,家庭全部收入不足以獲取僅僅維持身體機能所需的最低生活必需品。在這里,“初級貧困”實際上相當于“絕對貧困”;不過,它更強調貧困的客觀性,也就是生存資源的絕對缺乏?!按渭壺毨А眲t是指,如果不把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管是有用的還是浪費的),收入足以維持身體機能方面的最低需要。
朗特里依據家庭生活必需品的消費支出水平,來具體判斷一個家庭是處于初級貧困還是處于次級貧困狀態。他將家庭生活必需品分為食品、衣服、房租和其他生活物品雜項開支(照明、燃料等)。他估算了成年人和兒童的平均營養需求,然后根據僅僅維持身體正常機能的標準,將估算的基本營養需求換算成不同種類、不同數量的食物,再把這些食物按“購物籃子”(shopping basket)換算成現金;在此基礎上,根據不同的家庭規模加上最低限度的衣服、燃料、住房和其他必需的生活物品,參考當時的最低市場價格,來最終確定貧困線標準。他的結論是,在去除租金后,收入低于貧困線的家庭就是貧困家庭。
朗特里的第一次調查結果發現,在約克鎮,大約有9.91%的人口處于初級貧困水平,另有17.93%的人口處于次級貧困狀態。也就是說,共有27.84%的人口生活在貧困線以下。朗特里的調查結果與布思的調查結果基本一致。這一結果進一步表明,大量城市居民生活的窘境,并不是個人不檢點行為所造成的,而是因為他們的收入太低,根本不夠支付他們維持生理機能的所需。
1936年,朗特里開展了第二次貧困調查。他基本沿用了第一次的調查方法,但改變了劃定貧困線的標準,增添了家庭必需品支出項目的內容,如報紙、書籍、收音機、啤酒、煙草等并非十分必需的物品也被添加進來,提高了最低生活需要的判斷標準。此次調查結果顯示,導致貧困的主要原因是失業(44.53%),而較低的工資薪水因素僅占10%。在第三次貧困調查結束后,朗特里得出的結論是:20世紀50年代英國經濟的發展,政府的充分就業政策和福利國家的建立,能夠有效地克服貧困問題。
受布思、朗特里等人的影響,英國“福利國家”理論的建構者之一貝弗里奇(W. H. Beveridge,1879—1963)于1942年發表了《貝弗里奇報告——社會保險和相關服務》(SocialInsurance and Allied Services-Report by Sir William Beveridge)報告。該報告把擺脫貧困和消除貧困作為主要目標,認為英國的貧困主要是因為中斷或喪失謀生能力所造成的,剩下的貧困人口則是因為家庭人口太多、雖有收入但不足以支撐整個家庭的最基本生活需要。他進而得出結論:只有通過社會保險,并根據家庭需要提供子女補貼來進行雙重收入再分配才能擺脫貧困。在報告中,貝弗里奇將子女補貼、全方位醫療和康復服務、維持就業這三個假定作為根據,描繪了自己構想的社會保障計劃。該計劃由社會保險、國民救助、自愿保險三個不同部分組成:社會保險滿足基本需要,國民救助解決特殊情況的需要,自愿保險用于滿足超出基本需要的額外需要。
1948年7月4日,英國首相艾德禮(C. R. Attlee,1883—1967)宣布,《國民保險法》《工業傷害法》《國民補助法》《國家醫療服務法》生效,每個公民都享受社會保障,由此標志著“福利國家”的建立。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歐洲首個系統地面對和解決貧困問題的國家。從當時英國社會的現狀看,消除絕對貧困目標是與“福利國家”的經濟社會政策緊密契合的。它意味著,不僅是貧苦者,所有中產階級及以上者,都被賦予享受國民福利的權利。
二、“相對貧困”:從收入貧困到多維貧困
到20世紀80年代,“貧困”概念日漸被拓寬,人們逐漸意識到,人類福祉的很多方面是無法完全用貨幣來衡量的。貨幣是度量貧困的一個重要維度,但它并不能完整地反映其他方面的問題,如預期壽命、教育、公共物品的提供、自由與安全等。以貨幣作為衡量貧困尺度的前提是,認為貨幣能在市場上購買到一切;然而,事實卻并非如此。因此,“貧困”是個多維概念而不僅僅是收入低下的觀點,日漸被人們所接受。
“多維貧困”(Multidimensional Poverty)概念,是隨著貧困理論的發展而被提出來的。阿瑪蒂亞·森(Amartya Sen)從能力貧困的視角出發,認為貧困的實質是人們創造收入和機會的貧困,是人們缺乏維持正常生活和參與社會活動的可行能力,即貧困應該被認為是對人們可行能力的剝奪。這一對“貧困”的新界定,不再僅僅局限于物質生活方面的匱乏,還包括人們在社會生活、精神文化生活、政治生活方面的匱乏,意味著人們處于一種被社會排斥和相對剝奪的生活狀態。
1990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在有阿馬蒂亞·森參加的人類發展報告團隊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撰寫并發布了《1990年人類發展報告》,其中提出了“人文貧困”的概念,即缺乏最基本的個人發展機會和選擇權。發展的基本目標就是給人們創造一個享受長壽、健康和創造性的生活環境。報告在能力方法理論框架下,頒布了“人類發展指數”(HumanDevelopment Index,簡稱“HDI”)。它由三個維度組成:出生時的預期壽命,預期受教育年限(包括成人識字率),購買力平價折算的實際人均國內生產總值。
1997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年度《人類發展報告》中進一步提出了“人類貧困指數”(HumanPoverty Index, 簡稱“HPI”)。該指數針對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不同的貧困狀況,分別采用了不同的維度指標,但其實質是一樣的?!癏PI指數”關于發展中國家的三個維度指標是:壽命(預期壽命在四十歲以下人口比重),讀寫能力(成人文盲比重),生活水平(擁有安全飲用水的人口比重、五歲以下營養不良的人口比重,沒有獲得醫療保健的人口比重,取這三個數據的平均值)?!癏PI指數”是衡量一個國家平均人類發展水平的參考指數,常被使用的是“HPI1”。
2000年,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The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簡稱“MDGs”)提出如下八個目標:消除極端貧困與饑餓,普及小學教育,促進性別平等和增強婦女權能,降低兒童死亡率,改善孕產婦保健,與艾滋病毒/艾滋病、瘧疾和其他疾病做斗爭,確保環境的可持續性,全球合作促進發展。這些目標,成為建構多維貧困維度的基礎。
2007年5月,由阿馬蒂亞·森發起,在牛津大學國際發展系創立了牛津貧困與人類發展中心(Oxford Poverty and HumanDevelopment Initiative,簡稱“OPHI”),致力于多維貧困的測量。該中心主任阿爾基爾(S. Alkire)和福斯特(J. Foster)根據基本能力理論,提出了計算“多維貧困指數”(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Index,簡稱“ MPI”)的“Alkire-Foster方法”,以此評價多維貧困狀況。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采納了阿爾基爾和福斯特用“Alkire-Foster方法”測算的全球多維貧困結果,并于2010年開始,在每年的《人類發展報告》中公布全球多維貧困狀況。“全球多維貧困指數”包括教育、健康、生活水平三個貧困維度,共十個指標。
2015年9月,在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峰會上,世界各國領袖采納了聯合國提出的《可持續發展2030議程》(Transforming our World: The 2030 Agenda forSustainable Development)。該議程設定了人類社會到2030年的“可持續發展目標”(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簡稱“SDGs”)。該目標共十七類,其中第一個目標是,到2030年,實現“消除一切形式的貧困”(endpoverty in all its forms everywhere),并實現可持續發展。“消除一切形式的貧困”,既包括收入不能滿足基本需求的“貧”,也包括不能獲得基本的教育、醫療衛生服務、住房、勞動市場就業等帶來的“困”,總體上表現為在社會上的劣勢和不能參與。在這個意義上,歐盟國家首先使用“社會排斥”(social exclusion)概念來代替“貧困”。
目前,“社會排斥”已經發展成為一個多層面、動態的概念。社會排斥現象可以在多個層面上表現出來,既可以從就業、教育、住房等領域來區分社會排斥現象,也可以分為經濟、社會、文化、政治等社會排斥現象。同時,社會排斥不僅是一個靜態的描述,還要探討一個人或團體如何在其生命周期中逐漸淪入排斥的動態過程。相對于“貧困”而言,“貧困”強調的是“不足”(inadequate),“社會排斥”強調的是“剝奪”(deprivation),它阻礙了人們參與到社會活動或使用公共服務。對于“社會排斥”這一狀態,一般是難以自救的,不僅僅只是針對過去如何被排斥,也表示未來也難以融入。
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對“社會排斥”的界定是:指在多元并且變遷的因素之下,導致人們被當前社會中的交易活動、服務及其權利等所排斥。社會排斥也是指,在住房、教育、健康及接近服務上的權利被不適當地處置。這后一定義最有影響,已被廣泛使用。
1994年,歐盟委員會又在《社會政策白皮書》中進一步認為:社會排斥是一個過程。在這一過程當中,某些人因家境貧困或基本能力不足及未能獲得終身學習的機會,或因遭受歧視,以致被推至社會邊緣,無法全面參與各項社會活動。社會排斥使這些人無法找到工作、賺取收入、獲得教育機會、融入社會和小區網絡的活動。結果,由于這些人根本無法接觸到權力及決策機關,以致他們經常感到無助,認為自己無力控制影響其日常生活的決定。
從社會排斥評估內容上看,社會排斥指標體系主要針對收入、就業、教育、住房、健康等五個方面進行測量,同時結合生命周期,發展出了不同生命階段的具體指標。社會排斥評估超越了傳統的貧困概念:由經濟的劣勢轉變到多層面的劣勢,由靜態分析轉為動態分析,由個人或家庭擴大到小區,從聚焦分配轉向聚焦關系,由側重社會關系的連續性轉向災難性中斷。
從歐盟反排斥社會政策來看,各成員國以政府為中心的反社會排斥政策主要包括:第一,建立社會保障體系。該體系可理解為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提供類似工作福利津貼和地方性社會服務。它是政府通過補償機制和財政再分配的形式來影響收入水平,從而減弱因經濟增長帶來的收入不平等現象。第二,推行最低收入計劃。最低收入計劃涉及的問題有:社會保險體系、領取的資格條件、勞動政策、該政策是否集中化或有針對性以及與基本工資的聯系。最低收入計劃的實施被認為是一項重要的政策,對反貧困最有效。第三,增加政府財政投入和提供更多公共服務。
歐盟的社會政策是“建立在輔助性原則基礎上的。每個成員國都有責任組織其社會保護制度并為之籌措資金,聯盟則有責任協調那些旨在保護行使其權利、在聯盟內部流動的人的社會保障項目”。因此,在此原則的基礎上,歐盟與各成員國通過開放方法的協調機制不斷改變社會資源的分配,積極干預社會成員不利的狀態,同時提高社會成員的社會參與,實現“社會融合”(socialinclusion)。
三、后工業社會中的貧困治理:無條件基本收入何以可能
20世紀工業社會的發展呈現出三種主要趨勢:一是知識的積累和增長變成了物質力量,科技成為了工業化的主要推動力量。二是全球市場經濟加速形成,特別是交通運輸網絡化和傳播技術的改進,自由商品經濟形成了強烈的市場擴張效應。三是資本積累和個人財富的劇增,貧困成為富裕社會中要從一切形式上消除的首要經濟和社會問題。
在進入到后工業社會發展之中,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人類繼蒸汽機的應用、規?;a、電子信息技術等三次工業革命后,又迎來以信息物理融合系統(CPS)為基礎的,以生產高度數字化、網絡化機械自組織為標志的第四次工業革命。在未來工業化生產和市場經濟活動中,自動化、人工智能化是必然趨勢??藙谒埂な┩卟迹↘laus Schwab)在2016年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演講中提出:“由于在整個經濟體系中,自動化逐漸代替人力,機器對工人的總取代,可能擴大資本回報和勞動力回報的方式,被技術取代的工人將可能會使安全而有意義的崗位出現凈增長?!庇捎谟嬎銠C控制、全自動化、網絡化的生產以及服務業中高科技的廣泛應用,尤其是機器人的使用,在今后可能導致大量就業崗位流失,由此會造成失業增加,這就是新興科技發展帶來的技術性失業。技術性失業會促使人們重新思考工作與休閑的意義。還存在另外一種可能,技術的進步并未顯著減少總體就業崗位,但會提升勞動者的工作質量。
由于新技術正逐步消滅那些常規性的手工工作和中等技能工作,加劇了勞動收入的不平等,因而,經濟雖可以繼續發展,產值可以繼續創造,甚至會較以前有較大的提高,但相當一部分人靠工作獲取收入而維持生活的基本方式也就被否定了。因此,不積極面對這一挑戰,“貧困”就會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性問題。在這個意義上,“基本收入”作為創新性的政策被推到了前臺。
“基本收入”(Basic Income)并不是一個新論題。關于這一觀念,可以追溯到英裔美國思想家托馬斯·潘恩(T. Paine,1737—1809)。早在18世紀,他就提出了相關的構想。當今有關“基本收入”最權威的定義,則是比利時的菲利普·范·帕里斯(Philippe Van Parijs,一譯“派瑞斯”)給出的。他認為,基本收入是指,一個政治共同體向所有成員支付的一項收入。這種收入是以個人為基礎的,既不要家計調查也不要工作要求。
在帕里斯看來,基本收入主要特征有:第一,它是以現金而不是以實物支付的;第二,周期性支付而非一次性贈與;第三,由政治共同體支付,即基本收入是由政府從公共資源中支付的,但這并不代表一定由政府支付;第四,以個人為支付對象,并支付給所有成員;第五,無需家計調查;第六,沒有工作要求。因此,基本收入是對所有人發放的,無論他們是否愿意工作,然而傳統的保障性最低收入都要經過工作意愿審查。在這個意義上,與傳統的保障性收入相比,更多的窮人會得到基本收入。
基本收入作為收入轉移支付,最有意義的前提是“無條件”。“無條件基本收入”(Unconditional Basic Income, 簡稱“UBI”)被認為是“天上掉下的餡餅”。這里的“無條件”是指,與勞動需求和貧富無關,同時與家庭結構和居住地也無關。帕里斯認為,“全體真實自由要求我們最大化人們的最小購買力,并尊重每一個人的形式自由。直截了當地說,我們的理想要求我們將最低收入上提到盡可能高的水平,使之和對強制性勞動的禁止相適應”。因此,無條件基本收入具有以下突出優勢和明顯不同:
首先,無條件基本收入方案與目前各國實施的社會保障制度有著本質區別。一是發達國家現行社會保障制度所提供的收入支持計劃是最低水平的,旨在確保每一個人維持其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傳統社會保障以輔助性和互惠性為基本原則,因此是有條件的。顯而易見,帕里斯方案對社會保障制度直接構成了挑戰。盡管二者之間有著實質性差別,但人們仍然把帕里斯的無條件基本收入方案看作是與貧困問題作斗爭的手段。
對無條件基本收入是否會取代現有社會保障制度,目前存在著不同看法;但比較一致的是:無條件基本收入即使被實施,也只能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最基礎的部分,當人們遭遇疾病或需要大量的費用開支時,僅有基本收入并不能幫助人們度過危機。社會保險和社會服務仍會將發揮其重要的作用。
其次,無條件基本收入方案確立了收入權優先于傳統工作權的原則。從工作權優先到收入權優先的這一轉變,對根本消除一切形式的貧困意義重大。無條件基本收入方案,直接挑戰了社會保障制度及其所服務的雇傭勞動制度,改變了工業社會大部分勞動者必須通過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參加雇傭勞動,才能獲得薪酬以購買生活數據來維持生活的傳統思路。
無條件基本收入方案試圖消解工作權等于生存權、就業等于社會融合的范式,要求消除工作權和就業的強制性、局限性,允許國民享有更大的安全感和更多的個人真實自由。帕里斯認為,一旦無條件基本收入能夠將雇傭勞動者從勞動市場的硬性約束中解脫出來,他們就會花費更少時間在雇傭勞動上,而將更多時間用于其他類型的勞動或者與人本身的發展相適應的活動上。
從根本上消除貧困是人類一直的夢想,無條件基本收入包含了更高的、普惠的社會理想,放棄了充分就業的思路,也沒有采取通常的社會保險思路,而是在最基礎和最有力的地方——直接收入——為后工業社會找到了新的道路;更為重要的是,它還有著對“已經發生的未來”的前瞻意識??梢灶A期的是,后工業社會將進一步實現創造更多的財富,帶來更大的社會繁榮,而無條件基本收入則在富裕社會中擔負著重要的使命,能夠實現從根本上消除一切形式的貧困。這一天,也許離人們不遙遠了。
本文轉載自《南國學術》2018年第1期第148—155頁,轉載未收錄原文注釋。
【作者簡介】 林閩鋼,1989年在華中師范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1994年、2000年在南京大學分別獲得社會學碩士和博士學位,2002年到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做訪問學者,2012年到約翰·霍普金斯大學(JHU)做訪問學者;現為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社會保障系教授、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公共管理類學科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主要從事社會保障理論與政策研究,代表性著作有《社會保障理論與政策:中國經驗的視角》《現代西方社會福利思想:流派與名家》《走向全球化的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現代社會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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