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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版《防衛計劃大綱》:發展真正航母,強調跨域作戰能力
日本政府內閣會議12月18日中午發布了新版《防衛計劃大綱》。
新版《防衛計劃大綱》(以下簡稱《大綱》)稱,修改是因為日本所處的安全保障環境發生變化以及應對太空、網絡空間成為當務之急。
共同社18日發表評論稱,美朝啟動面向無核化的談判,中日兩國朝著關系改善發展,在此種形勢下為何需要投入巨資的防衛裝備?此外,事實上的“航母化”脫離“專守防衛”方針也令人擔憂。這兩者均將受到嚴厲質疑。
新大綱有何主要變化?
1. “統合防衛力量”變“多次元統合防衛力量”
與2013年版《防衛計劃大綱》相比,新版《大綱》提出了“多次元統合防衛力量”概念,替代了之前的 “統合防衛力量”,以往注重“海、陸、空”一體化作戰,現在擴展到太空、網絡和電磁領域。《大綱》提出,在未來進行“跨域作戰”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太空、網絡和電磁等新領域對于日本來說有“生死攸關的重要性”。《大綱》明確指出將建立太空、網絡、電磁領域的積極防衛體制,并且加強對敵方情報通信網絡情報收集和攻擊能力。
軍事專家韓東向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表示,新版《防衛計劃大綱》放棄了“統合防衛力量”概念,提出了新的“多次元統合防衛力量”概念,意味著日本未來在重視“陸、海、空”聯合作戰的基礎上,將加強太空、網絡和電子戰等領域戰力,各領域戰力將更加平衡,從而整體上提升自衛隊的實力。
2. 明確對“出云”艦進行航母化改造,未來5年將擁有真正航母
新版《大綱》對搭載海上自衛隊多功能直升機的護衛艦進行航母化修改,以搭載F-35B戰斗機。目前,日本擁有4艘直通甲板直升機護衛艦,分別是“出云”號、“加賀”號、“伊勢”號和“日向”號,其中“出云”號和“加賀”號屬于“出云”級,艦長248米,滿載排水量2.7萬噸。“改造后的‘出云’級用途和功能都改變了,這預示著日本戰后將首次擁有搭載固定翼戰機的真正航母。”海軍專家王云飛告訴澎湃新聞,“固定翼戰機航母是用于進攻性行動的一個作戰平臺,和直升機航母不一樣,直升機航母主要用于搜潛和反潛,搭載固定翼戰機航母則可以對敵方陸地和海上平臺發起攻擊,戰斗力比起直升機航母有巨大的變化。”
共同社報道稱,改造后的“出云”艦可攜帶18架F-35B戰機。一同發布的《中期防衛力量整備》提到,日本預計購入新的F-35A和F-35B共計105架,單價為100億日元左右。F-35B是洛·馬公司為美國海軍陸戰隊研制的垂直短距起降戰斗機,配備了適應垂直短距起降的動力系統,是F-35戰斗機家族的中的一員。該機可裝備于兩棲攻擊艦和輕型航母,增強輕型直通甲板戰艦的攻擊能力。共同社稱,F-35B可短距離起飛,并能像“魚鷹”傾轉旋翼機一樣垂直著陸,并且還擁有不易被雷達捕捉的高端隱身性能。
3. 重視提升網絡戰和電子戰能力,將建立專門用于網絡作戰的部隊
新版《大綱》提到,日本海陸空自衛隊將共同新設立一個網絡戰部隊。共同社此前報道指出,網絡被定位為繼陸海空天后的第五戰場,但與已擁有具司令部功能的專門組織的其他國家軍隊相比,日本已然落后。此舉旨在加強應對安全保障方面的新課題。
網絡空間設想建立正在探討的從約110人擴大到約千人規模的網絡防衛隊。共同社報道稱,此舉法律上的討論也必不可少,包括在日本“專守防衛”政策的框架中,自衛隊能否向對象國家軍事相關設施發動網絡攻擊等。
電子戰方面,《大綱》寫明“切實完善有助于提高電子戰能力的裝備”。電子戰主要是指對敵方的雷達和通信進行干擾。此前日本《讀賣新聞》刊文報道稱,航空自衛隊岐阜基地將于2022年度啟動新的電子戰評價系統,體現在陸海空自衛隊的電子戰裝備中。自衛隊在這一領域起步較晚,試圖通過引進最新設施扭轉局勢。
4. 設立太空領域專門部隊,爭奪太空優勢
新版《大綱》稱,要強化包括太空監視態勢在內的太空戰力。除了掌握“太空垃圾”的現狀,還應防范針對人造衛星的攻擊和妨礙通信的行為。
借朝鮮核導問題,日本軍事航天活動從幕后開始走向臺前。從2003年公開發射第一顆偵察衛星起,日本不僅發射了多顆偵察衛星和軍用通信衛星,還計劃構建太空監視網。“《大綱》已經明確組建專門面對太空領域部隊,這是繼日本突破公開發射軍用衛星后,在提升太空戰力方面又一重要舉措,可以更好地整合太空裝備力量,全面提升軍事航天能力。”韓東說。
根據公開資料,日本迄今進行了11次偵察衛星發射(1次發射失敗),共13顆衛星被成功送入太空,其中7顆退役,至今還有2顆光學偵察衛星和4顆雷達偵察衛星在軌運行。
共同社報道稱,只要擁有雷達偵察衛星和光學偵察衛星各2顆,就能對地球上任意地點每天拍攝1次以上。日本政府今后還將繼續發射偵察衛星,力爭實現10顆衛星的空間偵察體系,進一步增強對地球任意地點的偵察能力。
老調重彈再提“中國軍力威脅”
與五年前的《大綱》一樣,新版《大綱》再次提及所謂的“中國軍力威脅”。新版《大綱》稱,“中國在不斷急速提升軍事力量的質與量。”同時中國也注重進一步發展反衛星武器等宇宙領域的研究與開發,以此確保在新領域保持優勢。通過強化以上的軍事實力,能夠達到“反介入/區域拒止”(“A2/ AD” )與提升在更遠方地區的作戰能力等。
對此,在12月18日舉行的中國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回應稱,日方文件涉華內容依然老調重彈,對中方正常國防建設和軍事活動說三道四,進行不實指責,煽動所謂中國威脅,不乏冷戰思維。日方這種做法不利于中日關系改善發展,也不利于地區和平穩定大局。中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已向日方提出嚴正交涉。
“我們敦促日方堅持‘專守防衛’的政策承諾,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在軍事安全領域慎重行事。”華春瑩說。
此前,中國外交部曾對日本發展航母的問題進行了回應。去年12月26日,對于記者關于日本政府計劃將護衛艦“出云”號改造成可起降戰斗機的航母的提問,發言人華春瑩表示,由于歷史原因,日本在軍事安全領域的動向,一向受到亞洲鄰國及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日方在軍事安全領域應慎重行事。華春瑩指出,我們關注到有關報道,報道認為,日方即將采取的舉措違反了憲法第九條。日本憲法第九條是日本戰后走和平發展道路的重要法律保障和象征,也是日本向國際社會做出的鄭重承諾。華春瑩表示,中方敦促日方堅持“專守防衛”,堅持走和平發展的道路,在軍事安全領域慎重行事,要多做有利于增進地區國家互信和地區和平穩定的事情,而不是相反。
日本戰后已五次修改《大綱》
《防衛大綱計劃》是日本自衛隊指導一個時期建設的總綱領。日本政府于1976年出臺了戰后第一份《防衛計劃大綱》,其時正是美蘇對立的冷戰巔峰時期,日本認為面臨著蘇聯的巨大威脅,大綱中明確提出了用“基礎防衛力量”構想指導防衛力量的建設。
從1976年至今,日本的這一綱領文件先后經歷了五次修改。第一次修改是在1995年,蘇聯解體,冷戰結束,原先來自北方的威脅不復存在,防衛力量的功能增加了應對大規模自然災害這一新內容,因為當年初發生了阪神大地震。
第二次修訂是在2004年,“9.11事件”發生后,國際恐怖襲擊頻發,大綱中增加了應對恐怖襲擊,為國際和平作貢獻的內容。
2010年版的《防衛計劃大綱》開始強調朝鮮的威脅,明確提出用“機動防衛力量”代替“基礎防衛力量”,以便有效應對各種突發事態;防衛重點從“北方”調整為“西南”,重點充實西南方向的軍事部署。
2012年底自民黨從民主黨手中奪回政權,次年,在距離上一版《大綱》出臺僅僅3年后又修改了該綱領。這一版《大綱》突出“(日本面臨的)‘威脅’進一步加劇”,指出今后的方向是形成“統合機動的防衛力量”,即整合陸海空各方面力量。2013年版的防衛大綱在內閣會議審議通過之際,對其期限是很明確的:10年。然而僅僅5年后安倍政府再次對其修改進行修改,令外界感到詫異。
此次發布新版《防衛大綱計劃》是日本對其進行的第五次修改。軍事專家韓東告訴澎湃新聞,日本再次修改防衛大綱的背景是:亞太地區大國力量對比發生深刻變化、新作戰領域的重要性凸顯。“以往日本修改《大綱》間隔時間比較長,而在過去的十年已經進行了三次修改,這表明日本未來可能會五年一次對《大綱》進行修改。”韓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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