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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妻藏尸案二審:朱曉東辯稱不是預謀殺人,法院將擇期宣判
12月13日上午10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上訴一案(“殺妻藏尸案”),12時23分,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二審庭審中,朱曉東上訴辯稱其不是預謀殺人,系自首,請求二審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法庭對朱曉東故意殺人的事實進行了調查,對一審認定的證據進行了質證,上訴人朱曉東、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檢察機關分別發表了意見,朱曉東作了最后陳述。
辯護人認為,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發的突發性犯罪,朱曉東系自首,認罪悔罪,建議對朱從輕處罰。訴訟代理人認為,朱曉東系預謀殺人,手段極其殘忍,主觀惡性極大,請求二審維持原判。檢察機關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當日庭審,朱曉東在被法警帶入法庭后,在陳述時說“我不是故意殺害我老婆的,是因為爭吵,一時激動將她殺害。”
隨后在接受辯護人詢問時,當被問及妻子的性格,朱曉東稱,妻子性格比較內向,有點鉆牛角尖,遇到不開心的事情容易走極端。
庭審中,辯護律師向法庭提交了新證據,這些證據大部分圍繞楊儷萍的微博展開。辯護律師認為,被害人的微博顯示,曾經評論燒炭自殺事件,與友人討論昆蟲、犯罪片,并在微博上表達了自己對工資待遇的不滿等。在辯護環節,辯護律師認為,朱曉東屬于激情犯罪,缺乏預謀殺人的動機,并稱被害人性格多元,容易輕生,死亡前求生意志消極或喪失了求生意志。
不過,上述辯論意見被審判長打斷,并當庭指出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能表明被害人有輕生意圖,以及死亡前放棄抵抗。
檢察員認為,這些證據多數是辯護方在演繹推測被害人的微博內容,辯護方提供的新證據與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沒有關聯性。
庭審當天,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依然圍繞針對朱曉東的自首情節,是否應該從輕處罰。辯護人認為,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發的突發性犯罪,朱曉東系自首,認罪悔罪,建議對朱從輕處罰。
辯護人還認為,除了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對本案還有大量的道德討伐。庭審過程中,辯護律師向受害者家屬道歉。
被害人代理律師當庭表示,其代表受害者家屬不接受辯護人道歉,并認為朱曉東二審時供詞與一審有出入,仍在避重就輕,閃爍其詞,涉及案情的重要節點信息,朱曉東在二審時多次回答“不記得了”。被害人代理律師認為,朱曉東系預謀殺人,手段極其殘忍,主觀惡性極大,請求二審維持原判。
檢察機關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朱曉東在最后的陳述中說,愧對自己的老婆楊儷萍以及家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后,受害人家屬代理律師樊律師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稱,辯護律師將受害人微博上感嘆性的評論作為受害人厭世的表現是無聯系的,也與本案無關。
此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曉東與被害人楊儷萍登記結婚,后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虹口區。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曉東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楊儷萍的頸部致楊機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朱曉東將楊儷萍的尸體用被套包裹后藏匿于家中陽臺上的冰柜內。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朱曉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后,朱曉東不服,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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