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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花雞里沒有雞?杭州商戶遭查,欺詐消費者被罰千元
叫花雞里沒有雞,
老婆餅里沒有老婆,
本以為又是一次食物名字的調侃,誰知竟是真的。

杭州“叫花雞”事件:消費者權益如何得到保障?李邁律師解讀
這是什么情況呢?
跟隨李邁律師一起來了解下吧!

杭州“叫花雞”事件:消費者權益如何得到保障?李邁律師解讀
事件真相>>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發布通報,2024年5月4日13時,根據消費者反映的“叫花雞里沒有雞”情況,已至河坊街涉事商戶開展現場檢查、制作筆錄,進行立案取證調查,并已同步受理消費投訴,聯系消費者進行調處。案件正按照法定程序開展調查辦理中,最終涉事商戶已停業整頓,店鋪經營者賠償消費者1000元。

杭州“叫花雞”事件:消費者權益如何得到保障?李邁律師解讀
該事件中涉及到哪些法律知識呢?
01
該事件中的商家將面臨哪些處罰?
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介入調查后,目前該店已停業整頓自查,并賠償消費者1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結合消費者實際購買情況,該商家向消費者賠償1000元,通過工作人員已轉交至消費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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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消費欺詐的認定及賠償
以下幾種情況可認定為欺詐了消費者,消費者都有權向經營者提出三倍及三倍以上的賠償。
1、商家在向消費者售賣產品的時候將一些質量不好的,有瑕疵的商品,當做是好的產品的價格來賣給消費者;
2、摻加在就是商家采用一些虛假的不正當的手段,將賣給消費者的商品份量與實際應該給消費者的商品分量不一致;
3、商家在處理一些殘次品或者是瑕疵品甚至是盜版的時候,對消費者說該商品是正品,將商品以正品的價格賣給消費者;
4、商家通過一些跳樓價,清倉價,最低價等打折活動來吸引消費者的眼光,其實實際商品價格并沒有發生改變的行為;
5、商家對商品的說明或商品的樣品與商品的實際情況不同;
6、商家通過電視、電影、雜志等傳播媒介對商品進行虛假宣傳;
7、商家以其他任何的虛假手段或者是虛假信息,或者是不正當手段來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如果商家在為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時候,對消費者有欺詐行為的話,商家應該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來增加對消費者的賠償,補償消費者,因為欺詐行為而受到的損失。商家對于消費者的賠償金額一般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花費金額的三倍或者是接受服務花費金額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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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欺詐消費者的賠償標準有哪些?
欺詐消費者的賠償標準分為兩部分:
三倍賠償:如果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三倍賠償,即經營者必須賠償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最低賠償限額:如果三倍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人民幣,消費者有權獲得五百元人民幣作為最低賠償限額。
此外,如果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并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嚴重損害,受害人有權要求更高額的賠償,包括但不限于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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