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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發改委:聯動調整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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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市開展氣電價格聯動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
滬發改價管〔2024〕22號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根據《關于優化調整我市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滬發改價管〔2019〕36號)確定的氣電價格聯動機制,結合天然氣價格調整情況,決定聯動調整我市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動調整天然氣發電機組上網電價
1.天然氣調峰發電機組的電量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5549元。天然氣調峰9E系列機組,全年發電利用小時300小時以內的電量電價,在上述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增加0.15元;全年發電利用小時300(不含)-500(含)小時以內的電量電價,在上述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增加0.1元;全年發電利用小時500小時(不含)以上的部分不再加價。容量電價保持不變。
2.天然氣熱電聯產發電機組(含小型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的電量電價為:全年發電利用小時2500(含)以內的電量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5791元,全年發電利用小時2500(不含)-5000(含)小時以內的電量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4987元,全年發電利用小時5000小時(不含)以上的電量電價執行本市燃煤發電基準價。容量電價保持不變。
3.天然氣分布式發電機組的單一制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9230元。
二、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執行。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4月28日
責任編輯:王建亮
圖片編輯:蔣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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