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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廳官劉文波“消失”一年后,因十年前受賄20萬被判刑
黑龍江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原局長劉文波“消失”在公眾視線一年后,已因受賄犯罪被判刑。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判決書顯示,黑龍江省嫩江縣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3日一審以劉文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澎湃新聞發現,劉文波因十年前受賄一筆裝在鞋盒里的20萬元而獲刑,當時,他的職務是黑龍江省七臺河市委常委及七煤(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判決書顯示,劉文波系2017年6月13日主動到黑龍江省紀委交代其個人違紀問題。兩個月前,向他行賄20萬元的前下屬王某,因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
禍起人事調整:下屬用鞋盒裝錢送他20萬
國有企業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七臺河分公司(以下簡稱龍煤七臺河分公司)與七臺河礦業精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七煤集團公司)為一套領導班子、一套管理機構,實行同步工作運行機制。
官方履歷顯示,劉文波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七煤(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任七煤(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龍煤七臺河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2007年1月至2008年10月,劉文波任七臺河市委常委、七煤(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08年10月至2015年1月任七臺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判決書認定,2007年9月前,七煤(集團)公司擬對其下屬機構中層領導進行調整,時任七煤(集團)公司下屬運銷公司經理邵某調往其他部門工作,運銷公司原副經理王某(另案處理)便求邵某向劉文波推薦其擔任運銷公司經理,邵某向劉文波推薦了王某。
2007年9月8日,七煤(集團)公司2007年第十四次黨委會議研究決定,聘任王某為運銷公司經理,并由原副處級提職為正處級。2008年春節前,王某為感謝劉文波對其提職重用及以后在工作上的關照,在劉文波的辦公室內送給劉文波20萬元。
劉文波供述稱,王某送的20萬元“都是一百元面額,分兩捆,每捆10萬元,裝在一個鞋盒里面,用一個紙袋包著”,“王某說過年來看看領導,感謝領導提拔重用,他把錢放在我的辦公桌上就走了,這20萬元錢被我后來個人平時支出了。”
受賄十年后:因下屬被查主動到案
在七臺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上多年后,2015年1月,劉文波調任黑龍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巡視員、黨組成員,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黑龍江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機構規格為副廳級。
判決書顯示,2017年4月12日,黑龍江省集賢縣人民檢察院對王某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立案偵查。兩個月后的2017年6月13日,劉文波主動到黑龍江省紀委交代其任七煤(集團)公司黨委書記期間有關個人違紀問題。此后,劉文波“消失”在公眾視線,官方也沒有通報對他的查處情況。
判決書顯示,2017年6月16日,黑龍江省紀委對劉文波的問題線索進行初核,8月上旬,紀委工作人員在同王某核實其為劉文波套取公款問題時,王某交代曾送給劉文波20萬元。
此后,黑龍江省紀委調查組同劉文波核實該情況,劉文波予以供認。2017年8月17日,省紀委對劉文波進行立案審查,12月19日給予劉文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至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
2017年12月21日,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于指定黑河市人民檢察院對劉文波涉嫌職務犯罪線索進行偵查管轄。黑河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電話通知劉文波在12月26日到檢察機關接受調查詢問,劉文波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并如實供認其收受王某20萬元的事實,及時將受賄所得20萬元人民幣上繳檢察機關。
主動上繳犯罪所得,從輕處罰獲判緩刑
判決書顯示,劉文波在2017年12月26日到檢察機關接受調查詢問后,于當日獲取保候審。2018年4月27日,黑龍江省嫩江縣人民檢察院以劉文波犯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庭上,劉文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沒有辯解意見。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文波為七煤(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和龍煤七臺河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屬國有企業中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系國家工作人員。其在下屬單位干部提職任用后,基于該履職事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劉文波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動上繳全部犯罪所得,依法從輕處罰。
根據劉文波犯罪的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2018年10月23日,法院一審以劉文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劉文波犯罪所得人民幣二十萬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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