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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機場衛星廳高墜致1死調查報告:高空保潔違規操作,管理不到位
近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官網公布《深圳市碧雅麗清潔服務有限公司“1·24”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稱,2024年1月24日,深圳機場衛星廳發生一起一般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28.4萬元。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人員違規操作,生產經營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報告》顯示,涉事項目為深圳機場衛星廳及配套設施高空保潔服務項目,主要施工內容為衛星廳的屋面外表面、外室里面幕墻、室內表皮及梁架、登機廊橋等清洗服務。深圳機場衛星廳綜合管理服務及相關業務由深圳市萬物空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物空港公司”)負責管理,萬物空港公司安排黃某為項目負責人。2023年11月27日,萬物空港公司將深圳機場衛星廳及配套設施高空保潔服務項目發包給深圳市碧雅麗清潔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碧雅麗公司”)。
今年1月24日0時10分許,碧雅麗公司組織4組人員進行清洗玻璃幕墻作業。涉事幕墻處由羅某根使用鋼絲將水平生命線固定在涉事幕墻鋼結構橫梁上,在固定好兩處后,0時28分許,羅某根使用鋁制梯爬到涉事幕墻第四階鋼結構橫梁上固定第三處水平生命線時,忽然從第四階鋼結構橫梁上身體向后方倒下,墜落過程中頸部撞到涉事幕墻第二階鋼結構橫梁上,后滾落至地面(墜落高度約4.24米)。之后,羅某根經搶救無效死亡。
《調查報告》披露,死者羅某根是一名54歲男子,是碧雅麗公司保潔員,負責涉事項目玻璃幕墻高空清洗工作,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作業類別為高處作業。碧雅麗公司對羅某根在2023年因患有急性心力衰竭、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律失常等心臟疾病且兩次入院治療的情況知情,但仍安排其從事具有危險性的高處作業。
廣東中一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羅某根系高墜致高位頸椎骨折導致中樞神經系統(延髓)損傷死亡。事發后,碧雅麗公司與羅某根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T6721),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128.4萬元。
據《調查報告》,該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因涉事幕墻為曲面、無安全帶系掛點,在未采取防高處墜落的安全保護措施情況下,羅某根通過鋁制梯爬到涉事幕墻第四階鋼結構橫梁上進行高處捆綁水平生命線作業;通過現場監控羅某根墜落的情形,不排除其突然向后方倒下和自身身體疾病發作有關。
調查組建議,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對碧雅麗公司主要負責人林某宏、碧雅麗公司、萬物空港公司及其項目負責人黃某進行行政處罰,萬物空港公司對其施工專員邱某達進行內部處理,并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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