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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審判】盜竊不成轉搶劫 這日子真有“判”頭
水滸有云:
財非義而不取
偏偏有人行這不義之事
深夜翻窗行竊
被屋主發現后反抗
所竊之物未能得手
卻讓自己更有“判”頭
案情概要
2023年12月9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楊某某通過翻窗的方式進入被害人小甲的房內,在每一房間里尋找可盜的東西。找到被害人睡覺的臥室內,欲盜走放在床頭柜上充電的手機時被小甲發現。楊某某見狀欲拿著手機迅速離開被小甲抓住,隨即二人發生相互抓扯。楊某某為了擺脫小甲的控制便用右手掐住小甲頸部約一分鐘,造成小甲頸部輕微受傷,在小甲放開楊某某并承諾讓其離開之后,楊某某放下手機逃離現場。 經鑒定,小甲頸部所受損傷未達到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在行竊過程中被他人發現,為抗拒抓捕當場對被害人使用暴力,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和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構成搶劫罪。綜合其犯罪事實和情節,當庭以被告人楊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治課堂
松桃法院將該案以巡回審判的方式到松桃職校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庭審結束后,審判長黃波作為松桃職校的法治副校長,為全體同學上法治課。
黃波:在剛剛結束的案件中,被告人楊某某半夜翻窗想偷點東西換錢,誰知吵醒了屋主,為制止屋主反抗掐其頸部致使屋主輕微受傷,原本的盜竊行為,因當場使用暴力而轉化為搶劫。盜竊本就是違法行為,入戶盜竊已是加重情節之一,被告人楊某某卻在入戶盜竊過程中,因被發現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我希望每一位同學都能學法、懂法、遵法、守法,我不希望我們的同學們有任何一人坐上被告人席,你們都是受過教育的孩子,應該去更加廣闊的天地,不論做什么、干什么行業,最終都可以是社會有用的人才。
同學甲:黃校長不是第一次到學校來上法治課,我每一次都有認真聽,也從中學習到相關的法律知識,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也希望有機會自己可以繼續讀書,學習更多的知識。
同學乙:通過這樣的近距離的學習法律,用真實的案例講解法律知識,我們很容易的就能明白,聽得懂,并告誡自己不能行違法之事。
同學丙:我希望有一天可以去更大的學校讀書,學法律,也做一個法律工作者,幫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
......
庭審雖已結束,巡回法庭會一直在路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 【盜竊罪】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轉化的搶劫罪】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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