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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一班主任侵占學生學費等六萬余元,獲刑6個月、罰款十萬
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 實習生 朱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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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貴州省石阡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一起案件信息稱,一中學教師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單位財務6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陳某某原是石阡縣某民辦中學的一名教師,2023年1月至2月期間,陳某某利用擔任班主任的職務便利,在收取班級學生學費、資料費等費用共計6萬余元后,未按照學校規定上繳到學校財務而用于個人大額消費,無故離開單位時也未將其親屬為其籌集的款項歸還學校而繼續用于個人揮霍。
2023年12月,陳某某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到案后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石阡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陳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6萬余元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遂依法向石阡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石阡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以陳某某犯職務侵占罪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責任編輯:湯宇兵
圖片編輯:陳飛燕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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