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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保護傳承紅色資源,鼓勵高校培養相關專業人才

浙江嘉興南湖紅船。
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3月29日審議通過該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將于7月起實施,從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傳承弘揚等方面為紅色資源“保駕護航”。
浙江是中國革命紅船起航地、改革開放先行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重要萌發地。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了解到,該《條例》是浙江紅色資源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地方性法規。
根據《條例》,紅色資源是指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形成的具有歷史價值、教育意義、紀念意義的資源,包括重要舊址、遺址、遺跡、代表性建筑、紀念設施或場所等不可移動紅色資源;重要檔案、文獻、手稿、實物、聲像資料等可移動紅色資源;英雄模范人物和集體的形象、事跡及具有重要影響的文藝作品、口述記憶、紅色地名等非物質紅色資源。
《條例》要求建立紅色資源名錄制度,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對現存的列入名錄的重要舊址、遺址、遺跡、代表性建筑、紀念設施或場所,應設置紅色資源保護標志; 對已消失但列入名錄的遺址,應在其附近設置紅色資源紀念標志。保護標志和紀念標志的內容包括名稱、保護級別、認定機關、認定日期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實施污損、侵占、破壞或歪曲、丑化、褻瀆、否定紅色資源的行為。對侵害紅色資源、保護不力、利用不當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檢察機關可依照法律規定提出檢察建議或提起公益訴訟。
在傳承弘揚方面,《條例》規定宣傳部門應組織黨史工作機構和教育、檔案等部門編寫面向學生的地方紅色資源教育讀本,為學校開展紅色資源教育活動提供指導。教育主管部門應將紅色資源傳承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識、 社會實踐等教育教學內容。學校應利用紅色資源,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組織學生參觀重要舊址、遺址、遺跡、代表性建筑、紀念設施或場所。干部教育培訓機構應將紅色資源教育納入教學必修課程,組織學員到重要舊址、遺址、遺跡、代表性建筑、紀念設施或場所開展現場教學。
同時,《條例》鼓勵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等加強與重要舊址、遺址、遺跡、代表性建筑、紀念設施或場所管理單位合作,培養符合紅色資源保護傳承需求的相關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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