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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刊文:“職場空窗期”何以成了求職減分項?

據3月26日《工人日報》報道,近日,“職場人的簡歷不敢有空窗期”成為熱議話題,當一些職場人經過一段時間的休息、學習或是探索自身更多可能性后,渴望回到職場,卻發現空窗期給他們減了分。“公司規定,由于空窗期大于3個月,招聘無法繼續推進。”來自北京的一位勞動者表示,“至今沒有公司錄取我,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簡歷上的‘空白’,不少公司都很在意這段空白。”“職場空窗期”已成為不少勞動者求職路上無法忽視的阻礙。
用人單位對“職場空窗期”提出要求,有的是擔心求職者脫離職場過久,跟不上用人單位的節奏;有的是怕“職場空窗”太久的求職者,崗位技能會退化;還有單位覺得求職者的“不穩定”會影響工作的連續性。總之,不少單位設定“職場空窗期”期限是為了降低用人風險。
事實上,對待“職場空窗期”,用人單位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求職者是因身體健康、生育休假等原因造成職場空窗,企業拒絕求職者就涉嫌就業歧視。尤其是在以人為本已經為一種共識的當下,即使是因照顧家人、休息休整、考研考公等原因而出現“職場空窗”,也是勞動者的自由和權利。全社會都應提高寬容度,理解體諒勞動者的不易,這才是社會文明的表現。
在多數情況下,“職場空窗期”并不意味著求職者的能力和價值有多大下降。某求職網站2022年發布的一份“職場空窗期”調研報告顯示,近八成受訪的職場人士經歷過空窗期,其中多數職場人是主動選擇空窗期,試圖將其變成保養期或轉換期,而提升工作技能、兼職勞動、旅行出游是職場人度過空窗期最常見的三種方式。近九成的受訪者表示,暫時的休息是為了更好地出發,會利用這段時間可以深入思考和學習。因此,以“職場空窗期”長短判斷求職者是否適合招聘崗位,不應成為主要標準。
用人單位在面對職場空窗過長的求職者時,應了解職場空窗的原因,充分尊重求職者的發展訴求,觀察其能否勝任所應聘的工作,等等,而非一棍子打死。
面對“職場空窗期”可能存在的風險,求職者自身也要努力將負面影響降到最小。比如,按下職場暫停鍵的時間不宜太長,其間,求職者還應積極調整生活、探索自我、提升能力,來確保空窗經歷能為后面的職業發展產生實質幫助。擁有良好的空窗經歷,空窗期就不是職業發展的終點,而是一個新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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