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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是一張輕飄飄的紙

3月19日,因屢次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嚇威脅,男子張某被廣東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這是全國首例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法院以拒執罪判處刑罰的案件。
2016年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一大亮點便是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根據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采取“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從現實看,我國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數量呈現明顯的逐年上升趨勢。2016年到2022年,各級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1.5萬余份,簽發率由52.0%升至77.6%。2023年,各級法院發出各類人身安全保護令5695份,同比增長41.5%。值得一提的是,戀愛、同居階段遭遇對方暴力的,也被明確納入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范疇。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筑起了一道“防火墻”,對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發揮了重要作用。
人身安全保護令,從來不是一張輕飄飄的紙。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但問題是,在不足以追究刑責的情況下,區區千元罰款和少數時日的拘留,并不能刺痛那些冥頑不化的家暴者,讓他們懸崖勒馬、知錯悔改。
在此次案件中,張某在簽收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出一個月,就再次施暴,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在法院嚴厲訓誡后,他還寫下了悔過書。但前腳剛獲自由,張某后腳又開始威脅、恐嚇,持續向前妻發送刀具照片、農藥物流信息截圖等大量死亡威脅短信,后被司法拘留十五日。直至此事演變成刑事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這一案例說明,對于不拿人身安全保護令當回事、漠視司法權威的家暴者,懲治手段也必須“升級”。
從立法上看,《反家庭暴力法》本就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情形,留出了刑事制裁空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更明確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根據《刑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甚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由“行”入“刑”,法律“長牙”。那些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肆意妄為的家暴者,將付出更為沉重的違法代價,受到更深刻的教育和震懾。“如果你刑滿釋放后,再次視法律如兒戲,違反禁令,必將受到鐵腕懲治,絕不姑息!”法官對張某的法庭教育,傳遞出堅決遏制家暴行為、保護弱勢群體的法治力量,應當讓一些人心存戒畏、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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