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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強制還是自愿?中國欲頒新管理辦法有何改變
轉基因標識管理是全球通行的監管規則,或實施強制標識,或實施自愿標識。目前采用前一種辦法的國家居多,中國也是其中之一。不過,有別于其他國家的定量標識,中國是目前唯一采用定性標識方法的國家。
2023年10月,農業農村部公開征求對《農業農村部關于修改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的意見,首次對外正式發出信號,中國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將由“定性標識”轉向“定量標識”。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近日獨家獲悉,新的管理辦法有望在今年出臺。
眼下全球各國對轉基因標識管理的監管規則有何差異?中國版的新規定量閾值如何設定?定量標識對業界有何影響?公眾又該如何看待標識?就這些問題,澎湃新聞記者進行了詳細梳理并采訪了業內相關人士。

中國轉基因糧食作物產業化今年進入示范期
1986年,抗除草劑的轉基因棉花在中國首次進入田間試驗。然而,直至2020年的三十余年時間里,中國轉基因產業始終處于研究、謹慎推廣階段。
過去的三年多時間里,中國農作物轉基因產業化進入了小步前進相對活躍的態勢。
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尊重科學、嚴格監管,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2021年,我國啟動轉基因玉米、大豆產業化科研試驗田試點;2022年試點擴展至農戶大田;2023年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到河北、內蒙古、吉林、四川、云南5省20縣,并在甘肅省安排制種。
2023年12月7日,農業農村部發布公告,裕豐303D等37個轉基因玉米品種、脈育526等14個轉基因大豆品種通過初審。通過初審的轉基因玉米、大豆品種,抗蟲和耐除草劑的性狀突出,試點顯示對草地貪夜蛾等鱗翅目害蟲的防治效果在90%以上,除草效果在95%以上,增產在10%左右,充分證明了國產轉基因作物的優良特性和發展潛力。
在轉基因玉米、大豆產業化三年試點完成的基礎上,2023年12月25日,農業農村部發布公告,國內85家企業農作物種子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被批準發放,其中即包括37個轉基因玉米品種和10個轉基因大豆品種,涉及26家企業。這是國內首批獲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轉基因玉米大豆種子。
在3月19日舉行的2024中國種子(南繁硅谷)大會生物育種產業化專題報告會上,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直觀感受到,相比多場平行論壇,這場主題圍繞轉基因、基因編輯育種及產業化的報告會明顯參會者更多、氣氛更為熱烈。多家種業公司的演講嘉賓將2024年視作“農作物轉基因產業化元年”。
2024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推動生物育種產業化擴面提速”。完成三年試點的種基因玉米、大豆產業化在2024年也進入示范階段,種植省份和種植面積進一步擴大。
我國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種產業化步伐背后的邏輯,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人在去年8月對外表示,生物育種是育種發展新階段,大體上農作物育種經歷了自然選擇、雜交育種、生物育種,未來極有可能進入智能育種時代。當前,以轉基因為代表的生物育種是育種領域的革命性技術,是必須搶占的新領域新賽道。農業轉基因技術在增加作物產量、減少病蟲草害損失、減少化學殺蟲劑使用、節省人工成本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今年1月23日國新辦舉行的2023年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上,農業農村部發展規劃司司長陳邦勛表示,我國是人口大國,也是糧食消費大國,實施的是“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
據海關總署統計,2023年我國進口糧食1.6億噸,同比增長11.7%。從結構看,大豆仍占大頭,全年進口量為9941萬噸、比上年增長11.4%,占全部糧食進口量的六成以上。“進口這么多大豆,一方面滿足食用植物油消費需求,另一方面滿足畜禽養殖飼用豆粕需求。”陳邦勛表示。
總體而言,有序推進生物育種,既是我國農業自身發展的需要,更是應對全球農業競爭的迫切需求。此外,在國際局勢日益復雜的當下,糧食安全保障問題也更為突出。
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司長潘文博在2023年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提到,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完善配套技術和管理措施,在嚴格監管、嚴控風險前提下,穩慎有序推進相關工作,加強技術儲備,健全制度體系,強化監督管理,按要求規范有序擴大應用范圍。

中國欲出臺新管理辦法:“盡量符合發展實情”
2023年10月,農業農村部官網發布關于《農業農村部關于修改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官網提到,為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加強和完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農業農村部起草了上述《征求意見稿》。
這意味著,在產業化發展的新階段,對標全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中國監管層面也在積極研究和出臺新的管理辦法。“這也是農業轉基因商業化早期發展的一項工作。”
中國農業大學教授、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委員黃昆侖對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如是表示。黃昆侖長期從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技術與檢測技術、轉基因生物分子檢測技術和轉基因產品食用安全評價、食品分子營養學以及食品功能成分開發相關研究。
值得關注的是,中國長期重視轉基因食品的標識問題。2001年,國務院頒布《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對轉基因作物的安全、標識、生產、經營和進口等方面均有管理。
在標識方面,中國目前采取的是定性按目錄強制標識制度。2002年1月,原農業部頒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并分別于2004年7月和2017年12月進行了修訂,由此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也明確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中國也是目前唯一采用定性標識方法的國家。所謂“定性標識”,也就意味著凡是列入目錄的產品,只要含有轉基因成分或者是轉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則必須強制標識。
中國欲出臺的新管理辦法大概率則將借鑒國際上通行的“定量標識”。

根據上述《征求意見稿》,經商國務院有關部門,農業農村部決定對《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其中包括,對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中的產品,單一作物轉基因成分含量超過產品3%(轉基因產品的質量比例)時應當標識。
另外,上述《征求意見稿》對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也有修改,此前第一批包括“大豆種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種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稅號為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油菜種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種子;番茄種子、鮮番茄、番茄醬”。《征求意見稿》中修改為“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大豆蛋白、豆渣;玉米、玉米油、玉米粉、玉米渣、玉米粕;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籽油、棉籽粕;苜蓿草;番木瓜”。
黃昆侖強調,無論是閾值還是目錄范圍的設置,“要盡量做到符合我們國家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做得太細,可能對企業成本增加較多,但做得太粗,又達不到監管的目的,所以要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衡。”
需要解釋的是,從“定性標識”轉向“定量標識”,即意味著檢測難度和成本的提高。“定性標識只是檢測有或無,定量標識要檢測具體有多少,所涉及的陽性標準品、試劑耗材、儀器設備都不一樣,勢必會增加成本。”
多名育種領域的生物技術類公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采訪時則是直言,“本身經過轉基因安全評價就已經證明了安全性。”他們提出的擔憂是,強制標識會成為轉基因產品的“不利標簽”。
黃昆侖此外還提到,農業農村部出臺的管理辦法針對的目錄范圍是有限的,對于更復雜的加工產品的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也在啟動相關調研。
全球對轉基因食品標識管理并不統一
在上述提到的生物育種產業化專題報告會上,黃昆侖也詳細梳理了包括全球轉基因產品標識現狀及趨勢。
從全球范圍來看,各國對轉基因食品標識管理并不統一,基本取決于各國監管層面對轉基因的態度及本國具體國情。
美國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上長期遵循“實質等同”原則,也就是認為轉基因產品和常規產品沒有本質區別,監控管理的對象是生物技術產品,而非生物技術本身。因此,在2022年之前,通過基因工程生產的食品在美國無需強制標注。
不過,2016年美國國會制定了《國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標準》法案,2018年12月,美國農業部發布了《國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標準》的指導細則,自2022年1月1日起強制性執行按照閾值定量標識的管理辦法,要求苜蓿、蘋果、油菜、玉米、棉花、茄子、木瓜、菠蘿、土豆、鮭魚、大豆、南瓜和甜菜(按英文字母順序)含這13種植物/動物轉基因成分超過5%的食品必須以適當方式(允許采用文字、圖標或者電子掃描碼等方式)標注。
法案同時強調,強制標識不影響轉基因食品與傳統非轉基因食品同等安全的結論,且僅對最終產品中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進行標識。

美國佛蒙特州的《基因工程生產的食品的標識法案》就要求對使用基因工程生產的食品,超過0.9%的根據其轉基因成分含量進行標識,標記為“部分來源于基因工程食品”、“可能含有基因工程食品”以及“含有基因工程食品”。
相比之下,盡管同為發達國家和地區,歐盟對轉基因食品的監管更為審慎,采取“預防原則”。黃昆侖介紹,1997年,歐盟就通過有關規定(258/97號條例),要求對轉基因食品進行強制標識管理,適用于歐盟范圍的所有轉基因食品,不僅食品,還包括飼料。
隨后的2003年,歐盟又通過1829/2003號令,修訂了轉基因標識管理政策。在轉基因成分來源獲得歐盟批準的情況下,只要轉基因成分超過0.9%以上,就需要進行標識,低于0.9%則不需要標識。此外,如果轉基因成分來源沒有獲得歐盟批準,那超過0.5%以上就需要進行標識,低于0.5%則不需要標識。
而和中國地理距離更近、具有類似“東亞小農”特征的日本,對轉基因食品標識管理介于美國和歐盟兩者之間。日本也是世界轉基因農產品進口大國之一。
2001年,日本頒布實施了《轉基因食品標識法》,采取按目錄定量強制標識的方法。對于主要成分已經通過安全評價,加工后仍然殘留重組DNA或由其編碼的蛋白質的食品,如在食品原料構成中列前3位并占5%以上的話,那就需要進行強制標識,但是低于5%則不需要標識。
黃昆侖分析,日本的做法是“一種折中的管理辦法,符合日本國情。”背后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日本耕地面積有限,轉基因技術對糧食安全意義匪淺;另一方面圍繞轉基因技術的爭議仍使得部分公眾存疑。
在上述大會上,黃昆侖還提及了另一轉基因種植大國,即位于南美的巴西。該國實行定量全面強制標識措施,巴西司法部在2003年發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即明文規定采用強制標識措施,強制標識閾值為1%,且適用于所有包裝的、散裝的和冷凍的食品以及以轉基因產品作為飼料的動物源性食品。
該國如此“全面強制標識”也引發另一種思考,“這么多的標識產品,但并沒有影響到轉基因的相關市場。”黃昆侖表示。
“轉基因標識和安全性無關”
對公眾和消費者而言,標識意味著什么?
黃昆侖強調,從科學角度來看,農業轉基因產品標識與安全性無關,“這只是一個事關選擇權的問題。”他更傾向于認為這是一個階段性的管理辦法,“當然前提是必須事先經過安全評價。”
實際上,農業農村部官網專門就農業轉基因產品標識進行過科普宣傳。去年的一篇文章提及,目前我國批準商業化種植的轉基因作物僅有棉花和番木瓜,批準進口用作加工原料的有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甜菜和番木瓜6種作物。對哪些產品進行標識,國際上通用做法是根據標識的可操作性、經濟成本、監管可行性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確定的。

消費者可以通過轉基因標識來識別、選擇是否要購買轉基因產品。我國市場上銷售的轉基因食品,如轉基因大豆油、菜籽油,均要求標注“加工原料是轉基因大豆/油菜籽”等字樣,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自由選擇。
該文章也強調,對轉基因產品進行標識,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已批準上市的轉基因產品均通過了安全評價并獲得了安全許可,安全性不存在問題,轉基因產品的標識與安全性無關。
該文章還提及一則現象,以前市場上常有標注“非轉基因”字樣的花生油等,但事實上國外和我國市場上根本沒有轉基因花生上市。換言之,標注“非轉基因”一度也成為市場競爭的手段之一。
2018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健委三部門聯合發布公告,明確對市場上沒有轉基因同類產品的食用植物油不得標注“非轉基因”。
前述農業農村部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也提到,在第十一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二條:“對我國未批準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生物,其產品標簽、說明書上不得標注‘非轉基因’字樣。”
上述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人也談及標識制度,對于消費的是不是轉基因產品,消費者有知情權。我國對轉基因產品實施強制標識制度,如轉基因大豆油、菜籽油,均要求標注加工原料是轉基因大豆/油菜籽等字樣,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安全性是轉基因品種產業化的基礎和前提,轉基因產品上市前都要經過科學的、全面的、嚴格的食用安全評價和環境安全評價,經過批準的轉基因產品是安全的。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我國的轉基因安全評價由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負責,安委會由來自全國各地農業、科技、衛生健康、生態環境、檢驗檢疫等多領域多部門推薦的權威專家組成。我國的安全評價參考國際通行做法,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分不同階段進行,在任何一個階段發現任何一個可能影響健康和環境安全的問題,都會立即終止研發試驗,不會進入產業化環節。
黃昆侖認為,從全球范圍來看,隨著公眾接受度的提升,對轉基因實施強制標識管理的國家會越來越少,相應地自愿標識管理的國家會越來越多,“但這需要一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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