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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代表呼吁:嚴厲打擊“假記者真敲詐”,凈化新聞傳播秩序
輿論監督是媒體的重要職責,也是激濁揚清促進問題解決的“利劍”,有些人卻從中嗅到了“商機”,冒充記者四處招搖撞騙,有的利用網站、自媒體等平臺,惡意搜集、編發負面信息,向政府機關、企業及個人進行敲詐勒索。
日前,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電科網絡通信研究院高級技能帶頭人夏立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網絡的迅速發展,一些假記者心存僥幸,認為在網絡的偽裝下,沒人能辨識出他們的真實身份,即便炮制假新聞并以此牟利,也不會“出事兒”。部分單位、個人存在“花錢買平安”的心態,也在客觀上助長了某些不法分子借輿論監督進行敲詐勒索的氣焰。
但網絡并非法外之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利用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進行敲詐勒索,數額達到法律規定“數額較大”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即可認為是“數額較大”。
“由此可見,冒充新聞工作者進行敲詐勒索,危害性更大,處罰也更為嚴厲。”河北省石家莊市檢察院檢察長邢偉告訴記者。
2月26日,中宣部召開2024年全國“打假治敲”專項行動暨傳媒監管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嚴查嚴打各類新聞違法違規活動,凈化新聞傳播秩序。
全國人大代表、華裕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王連增認為,開展“打假治敲”專項行動是維護良好新聞傳播秩序和文化環境的有力舉措。“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各類網絡平臺為輿論監督提供了豐富的渠道。然而,有些不法分子也可能藏匿其中。為了最大程度發揮輿論監督的正向作用,檢察機關應該加強法律監督,嚴厲打擊‘假記者真敲詐’。面對‘網絡黑手’的負面攻擊,每一位公民都要堅決使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王連增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民間商會副會長、河北省工商聯兼職副主席、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吳相君則表示,新聞敲詐的受害者中,企業占很大比例,建議檢察機關加大“檢察護企”力度,持續加強與企業的溝通聯系,幫助中小微企業消除法律風險,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維權能力。
受訪的數位全國人大代表都認為,整治新聞敲詐要靠法律的完善。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工商聯兼職副主席、河北鑫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國海表示:“目前國內對于新聞行業中的相關違紀違法行為多依靠相關準則、條例等進行規制,其細致程度和力度仍需進一步提升,要為新聞事業法治建設推出更多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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