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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男子假冒警察騙財騙色,被判招搖撞騙罪獲刑一年四個月
五臺一男子冒充“緝毒警察”,與當地一女子發展到戀人關系,還以“送禮”“修墳”等借口向女子要錢。而女子信以為真,居然讓騙子屢屢得逞。近日,五臺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案,被告人閆某犯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
案情回放
2017年6月,被告人閆某以身著警服、佩戴肩章,并自稱是警察的手段,冒充警察,認識了五臺縣祥龍駕校工作人員安某,留了安某的聯系電話并互相添加微信好友,后與安某一直聯系,騙取安某的感情,并與安某發生了兩性關系,導致安某懷孕。期間,閆某自稱是忻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并購買警燈常放車上,在和安某一起購物時故意讓店家以忻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隊的名稱開具發票,進一步騙取安某的信任。后閆某又假稱自己公安系統有關系,可以幫安某的弟弟安排在交警隊工作,安某及其家人信以為真,閆某又以各種借口騙取安某8600元,其中:2017年中秋節前,以向領導送禮為由騙取安某1000元;過了幾天后,又以向領導送禮為由騙取安某600元;以自己父親年事已高,提前修墳墓為由騙取安某5000元;以給汽車換輪胎為由騙取安某1000元;在安某給其女兒找工作期間,拿走安某裝在信封里的1000元;騙取安某父親梅花手表一塊;閆某過生日時,安某給其買了衣服、鞋等物品。2017年12月,安某發現自己懷了閆某的孩子,閆某陪安某去忻州做了檢查,到2018年3月份,閆某開始不接安某的電話,安某于2018年4月12日去忻州市公安局找閆某,才發現被騙。遂于2018年4月19日報案。
五臺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閆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其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被告人閆某當庭認罪,主動退贓,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人閆某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
法官寄語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對于一些涉世未深的青年女子,警察、軍人等職業,即神秘又威風,而且待遇優厚、穩定,是很多未婚女子擇偶的首選。騙子正是摸清了受害者的心理,才能屢屢得逞。在此,法官告誡大家,雖然騙子最終將面臨法律的嚴懲,是咎由自取。但是,對于受騙的女子來說,教訓是深刻的,警示也是必須的。在尋求自己的另一半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對方的“優異條件”蒙蔽心智,讓廉價的感情替代了理智,一旦遭遇詐騙,要第一時間尋求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原題為《【以案釋法】假冒警察騙財騙色,不法之徒終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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