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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洪勐龍鎮: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非短期經濟作物

勐龍鎮人民政府關于嚴禁在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非短期經濟作物的通告
為守好耕地保護紅線和糧食安全底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辦函〔2021〕5號)、《景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景洪市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政辦便箋〔2021〕74號)、《景洪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進一步穩定糧食面積嚴管水果甘蔗種植的工作提醒函》(景龍函〔2023〕360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的規定,現就禁止在勐龍鎮轄區范圍內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非短期經濟作物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非短期經濟作物(含水果甘蔗、火龍果、蘋果棗、柚子等)。嚴禁永久基本農田、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上不能實現一季糧食作物種植的土地流轉;已種植非短期經濟作物的耕地必須在1年內退出,現已處于收獲期的非短期經濟作物,收獲后一律不允許繼續種植;近期新種植或準備種植的非短期經濟作物,一律全部退出。各村委會要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執行,自2024年2月26日起勐龍鎮范圍內永久基本農田上不得新種植非短期經濟作物。要堅決制止和糾正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現象,同時各村委有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要嚴格按照土地經營權流轉程序報勐龍鎮人民政府審批和備案。對已經“非農化”“非糧化”的,盡快復耕糧食作物,并同步實施耕地質量提升,確保耕地質量不下降。
二、及時組織開展排查整治。按照全面摸清底數、堅決遏制增量的原則,各村委會、各中心(站所)要全面排查轄區水果甘蔗等非短期經濟作物種植面積,地塊性質。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排查,根據排查結果,細化整改措施,建立臺賬,明確目標,分類施策,有序化解存量、堅決防止增量。同時要嚴格落實管控措施,強化監管核查,嚴禁新增增量,做到發現一起、制止一起、上報一起、整改一起。
三、整改及處理。整改期限內凡在勐龍鎮轄區范圍內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非短期經濟作物的企業和個人(包括土地經營權承包方)必須于2024年12月底以前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全面完成存量銷號。逾期不整改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對于公告發布后仍然違法違規種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構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景洪市勐龍鎮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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