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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保護修繕歷史文化名城和街區應做到“六不”
楊瀟/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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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印發《歷史文化名城和街區等保護提升項目建設指南(試行)》,圍繞歷史文化名城和街區等保護提升項目的保護修繕、風貌修復、人居環境改善、配套基礎設施完善、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消防與防災減災設施提升、智慧化管理等,對各地歷史文化名城和街區保護提升項目提出具體要求。
兩部門要求,各地歷史文化名城和街區保護提升項目建設,應按照應保盡保、延續文脈、合理利用、改善民生、經濟實用、安全美觀的原則。做到“六不”:
一是不大規模、成片集中拆除現狀建筑;
二是不大規模新增建設規模,不增加資源環境承載壓力;
三是不大規模、強制性搬遷居民,不改變社會結構,不割斷人、地和文化的關系;
四是不隨意遷移、拆除歷史建筑和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筑,歷史建筑不脫管失修、修而不用、長期閑置;
五是不破壞傳統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隨意拉直拓寬道路,不修大馬路、建大廣場;
六是不破壞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樹和有鄉土特點的現有樹木,不挖山填湖,不隨意改變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隨意改建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不隨意更改老地名。
兩部門要求,各地歷史文化名城和街區保護提升項目建設,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專項保護規劃,要科學編制項目建設方案和規劃設計。此外,項目所在地歷史文化名城和街區的保護管理主管部門要落實日常巡查保護管理制度,將項目實施情況納入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檔案,加強對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避免破壞歷史文化遺產的行為發生。項目建設內容應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提升歷史文化保護水平和人居環境品質。
責任編輯:王曉峰
圖片編輯:樂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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