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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怎么就成了“屏攝元年”?

《開羅紫玫瑰》
春節檔電影輿論場紛爭不斷。歌手薛之謙在社交平臺發布電影院屏攝照片,引發全網熱議。董潤年、邵藝輝、路陽等電影人發文,明確屏攝為不文明行為。部分影院、媒體人、影迷也公開表達了抵制與譴責。
今年在短視頻平臺,出現了對春節檔電影的屏攝直播。
近些年,國家版權局、廣電總局、央視電影頻道等陸續牽頭,發起眾多反對屏攝的倡議,并制作了院線貼片公益廣告。

關于屏攝,我們必須發聲。
1.
說了這么多遍,
屏攝為什么還是屢禁不止?
首先,為什么屏攝這個行為在理論上是人人喊打,卻依然有那么多人能大搖大擺地掏出手機拍照,并公然上傳微博朋友圈?
答案很簡單:因為嚴格來說,目前在大陸地區,屏攝并不是一個違法行為。
要知道,在很多國家和地區,屏攝已經被明確寫進了法律禁止的范圍里。
在臺灣,在影院內拍照或攝影,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罰款2萬新臺幣;香港影院的拍攝、錄影行為,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3個月。

美國超過41個州有禁止在影院內拍照錄影的法律,違法者最高會面臨3年監禁;日本的版權保護條例則更為嚴格——在影院內照相或錄影,最高可罰款1000萬日元、判10年有期徒刑。
美國電影協會(MPAA)曾在2013年向各個電影院線發布過一個《防范電影侵權實踐指南》(Best Practices to Prevent Film Theft)。里面特別提到了影院員工不僅應該重視盜錄視頻行為,對拿出手機拍照的觀眾也應該保持「零容忍」的態度:只要有人面對銀幕打開了照相模式,就可以直接通知警察。
我國在2017年也頒布了相應的《電影產業促進法》,里面針對觀影期間錄音錄像等盜版行為進行了規范: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中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錄音錄像者,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然而,條文中最重的處罰只是“要求其離場”,也并未提及觀影過程中的攝影行為及其處理辦法。
現在的各個影院只能在紙質電影票背面的“觀影須知”中,補充提示“影廳內禁止攝影、錄音及錄影”,僅此而已。

當然,購買電影票,就意味著合同成立,消費者已經接受影院的要約,應該遵守合同條款——但是很顯然,這些單薄的條款并沒有起到什么威懾作用,用處也很不明顯。
于是,屏攝在大陸地區成為了一個從業者三令五申卻始終沒有什么改善的「素質問題」,不僅普遍出現在電影院里,就算是在專業性更強的電影節上也屢禁不止。
2013年上海國際電影節期間,經典老片單元的屏攝現象已經泛濫到嚴重影響其他觀眾觀影,影評人magasa曾這樣描述道:“前五分鐘,四周白花花一片,伴隨咔嚓咔嚓的快門聲。”
2017年香港國際電影節,有記者在放映《法國光影百年史》期間拿出手機拍照,被工作人員指出之后依然態度惡劣,直到9個月后,其供職媒體才發表了道歉聲明,且在反復強調僅是屏攝而不是盜錄。

2019年10月的平遙國際影展上,《犬鳴村》在放映時再次遭遇觀眾屏攝,該觀眾還在后續的主創見面會上向影片導演、曾執導過《咒怨》系列的恐怖片大師清水崇展示自己錄下的片段。
清水崇對此的回應是:“如果你帶視頻回家,也許今晚就會帶你去《犬鳴村》?!?/p>
話雖如此,以上三起事件里面,屏攝的人所付出的最大代價就是被工作人員刪掉了手機里的屏攝——這還是在電影節的工作人員版權意識更強的情況下。
我們也只能在網上繼續自己的老生常談:丟人、沒素質、尊重版權、文明觀影……懂這些道理的人不屏攝,屏攝的人也看不到這些道理,最后,連屏攝都成為了信息同溫層的一部分。
而更令人好奇的一點是,這些電影在未來不是沒有數字版本,也不是沒有官方高清劇照,「屏攝」這件事到底為什么會有如此大的魅力?
2.
當屏攝成為了一種在場證明
在屏攝的人被別人當面指正的時候,一般會拿出兩種說法:一種是“我就是自己留念,又不發出去用于商業用途”,另外一種是“幾張照片又泄露不了什么關鍵信息,我也是在給這部電影做宣傳啊”。
關于第一種說法,需要提醒的是:其實在電影院亮起手機屏幕拍攝的當下,就已經干擾到周圍其他人的觀影體驗了。
而關于“幫電影做宣傳”的說法,解釋起來就稍微復雜一點。正在上映的電影需要觀眾拍照并在社交媒體上宣傳嗎?當然是需要的。
電影的宣發公司一直在不遺余力地做著這件事:從越來越多的預告片,到花樣百出的海報、精心挑選的劇照,甚至為了吸引觀眾主動拍照分享,很多電影在做落地推廣的時候還會在影院投放角色立牌、合影板……

這一切的一切,說白了就是想讓觀眾在看完電影之后,能夠在朋友圈和微博等社交媒體上有的可發。
而為什么還有人依然不滿足于此,非要自己上手拍照、錄像呢?
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現在很多人已經習慣了在某部電視劇、綜藝播出之后,在某處暫停,即時把自己的感受寫成彈幕發送,或者是立刻從中找到興趣點,截圖、加字、做gif,然后把這些內容發到社交媒體上,完成自己的二次加工。
當晚更新的劇情,十幾分鐘后就能成為傳遍微博的表情包,一小時后各個影視號紛紛截取精彩視頻片段進行討論,第二天朋友圈、公眾號和豆瓣出現各種圖文并茂的劇評。
此外,每一個視頻平臺還都提供了便捷、甚至是過于便捷的工具,讓你能夠一鍵截圖、截取視頻做成動圖、制作表情包、制作臺詞海報……并把所有的這些內容一鍵分享給朋友、分享到群里、分享到自己的朋友圈和微博。

當平臺和媒體都在鼓勵這種即時又碎片化的分享,觀眾的聲音開始逐漸蓋過內容本身的聲音,「讓別人知道我看過」變得比「我到底看到了什么」更加重要,「和大家一起看的參與感」更是被抬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
這個時候,影院里不能實時獲取、加工、分享、傳播的規定就開始讓一些人無法接受了。
我們總說,等影片數字版上線之后的截圖不是比黑暗中模糊的屏攝好一百倍嗎?可問題是,他們已經無法習慣等待了。
說起來,這種「無法習慣」還算得上是某種「富貴病」。
要知道,在世界范圍內體量更大的 Netflix 、 amazon prime video 等視頻平臺,因為版權保護的原因都是不支持任何截屏功能的。
經過了平臺的加密算法以后,無論是網頁版還是手機APP,你按下截圖按鈕之后都只能收獲一張黑屏,就算是在線觀看,也獲得不了什么可供私藏或發布的額外內容。
很多國家沒有如此泛濫的屏攝問題,固然是因為他們不存在這么大的線上線下信息獲取落差。而在國內信息落差客觀存在的情況下,大部分為了影片內容本身走進影院的人并沒有受到很大的影響,把觀影這件事視作社交貨幣的人則感覺自己平白遭受了損失。
就像是皮埃爾·布迪厄在《區分:判斷力的社會批判》里面說的:
看戲、看展覽或是看藝術電影這些實踐,都在某種程度上服從于以最低的經濟費用求得最大的「文化收益」。
人們從作品本身、作品的稀缺性和他們關于作品發表的言論中期待其實踐的象征收益,而且通過這種言論,他們竭盡全力把作品的一部分區分價值據為己有。
也就是說,對于那些拿起手機進行屏攝的人,更多地只是為了在社交媒體上證明自己的在場,甚至不能容忍影院的規定對這個證明進行任何程度的稀釋——比如把屏攝替換成票根照或者是和影院門口立牌的合影。
所以他們拍下偶像的臉證明自己的熱愛,拍下復仇者的大戰場面透露首映場的優越感,拍下在船艙里游走的鋼琴表現自己的經典品味,拍下被舉過頭頂的小辛巴感慨自己的童年記憶……
說來說去,那些發在社交媒體上面的屏攝跟電影、甚至照片本身其實都沒有什么關系,只是為了展現更多的自己,而已。
3.
打擊屏攝,不能光靠「約定俗成」
最后,是所有屏攝的人都知道屏攝不對還故意去做嗎?當然也不是的。
對于我國這樣一個每年銀幕數都在飛速增長的國家,看電影對于很多人來說都不屬于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是在這幾年間才逐漸變得普遍了起來,所謂「觀影常識」也不是能在一朝一夕間補完的。
在知乎上有這樣一個問題:在電影院屏攝真的不可接受嗎?其中有一個回答很有代表性:
我竟對“屏攝”這個名詞感到陌生,好像從來沒有人教育過我那是一種不文明行為,也從來沒有人制止過我在觀影過程中拍攝照片。
在偌大又黑暗的電影廳,盡管手機藍光微弱,盡管拍攝音量較小,無疑,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們的觀影體驗,更不用說開閃光燈等難以忍受的作為了。我竟然如此的無知。
回想一下,大陸地區法律沒有對屏攝進行規定是一回事,影院的宣傳上也的確存在缺失。
日本于2007年8月30日發布了嚴格禁止屏攝和盜錄的《電影防盜攝法》,而在該法律發布的兩個月前,所有院線在電影正片開始之前都多了一條貼片公益廣告——
在影院里有攝影行為的「映畫泥棒」(電影小偷)被警察「巡燈人」抓獲的故事。

這條貼片廣告就像是國內電影映前的火災逃生安全須知一樣,存在于每一部電影之前,截止到現在已經投放了12年,更新了4個版本。
反對「映畫泥棒」的貼片不僅潛移默化地影響著新老觀眾,對日本的版權保護事業做出了功不可沒的貢獻,還成為了很多人電影記憶的重要組成部分。

甚至成為了日本電影里面的通用梗
我國的電影版權保護固然是起步較晚,但是不是也可以有一些整體性的舉措呢?
賈樟柯導演在《賈想》中說:“我愿意靜靜地凝視,中斷我們的只有下一個鏡頭,下一次凝視?!?/p>
也希望我們還能在電影院享受這種凝視。
參考來源:
電影屏攝被忽視,緣于“官宣”的缺失 | 尚佳
MPAA Wants Theaters To Call Cops On People Who Dare Take A Photo During A Movie | consumerist
*本文整理自舊文《愿我們都能享受沒有閃光燈的電影院》,經編輯刪減,原作者蕎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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