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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一申請執行人年前拿到16萬元賠償款,此前已被拖欠五年
澎湃新聞記者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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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貴州黔東南州中院發布的文章介紹了一起歷時五年的執行案件: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法院判決被告人需賠償被害人18萬余元,但此后在執行階段,法官窮盡執行手段也未能將案款執行到位,一拖就是五年,直到今年1月31日,被害人高某某才拿到賠償。
2017年9月16日晚上,附民被告人龍某某邀請被告人何某、潘某某以及被害人高某某吃燒烤、喝啤酒,散伙后,醉酒狀態的何某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送高某某、唐某某人回住所,因何某操作不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經法院審理判決后被告人何某還需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88045元。
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何某未及時履行,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階段,承辦法官窮盡執行手段未能將案款執行到位,此案無奈只能于2019年5月16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案件雖然終結,但承辦法官仍持續關注此案,每年對案件進行復盤,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2024年,執行法官再次對該案跟蹤執行,繼續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等強制執行措施,最終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組織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何某賠償原告16萬元,本案得以執行完畢。
1月31日,在凱里市法院調解室里,申請人高某某從辦案干警手中領取了一筆被執行人拖欠五年的案款。
責任編輯:馬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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