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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中院就“團貸網”案發布集資參與人資金清退公告
2月2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唐軍、張林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參與人資金清退公告》。
公告表示,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唐軍、張林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以下稱“團貸網”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刑事判決涉財產部分立案執行后,依法有序推進資金歸集、資產變現、損失核對等工作。為維護受損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生效判決及核損情況,開展集中資金清退工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清退時間
本次資金清退自2024年2月3日開始。
清退對象
本次資金清退對象為已在“團貸網案損失核對清退平臺”按規定核對并確認損失金額的受損集資參與人,但依法不應清退的除外。
受損集資參與人已去世的,由其已在“團貸網案損失核對清退平臺”參與核損的繼承人代為受領清退款項。
清退金額
本次資金清退的比例,根據歸集的現有可清退資金總額與審計核定的總損失金額統一核算確定。各受損集資參與人的具體清退金額,根據其已確認的損失金額,按以上統一資金清退比例核算確定。
清退方式
本次資金清退工作通過“團貸網案損失核對清退平臺”在線上統一開展,中國農業銀行東莞分行協助開展本次清退資金轉賬工作。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2年12月22日晚間,廣東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派生科技”,300176)公告表示,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當日對派生集團及其主要負責人唐軍、張林等人非法集資案一審公開宣判。
據央視新聞報道,派生集團因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操縱證券市場罪數罪并罰被判處罰金16.1億元;派生集團原董事長唐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5150萬元;派生集團原總經理張林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4100萬元。其他44人因參與非法集資、操縱證券市場、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五年,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9年3月間,派生集團未經許可,違規運營“團貸網”平臺,以發布融資項目、“安盈寶”理財項目、私募基金類理財產品等形式,承諾保本付息、高額回報,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巨額資金,未償還金額348.2億元。其間,派生集團發布虛假融資項目,非法吸存資金325.6億元,主要用于違法操縱股票交易、個人消費及揮霍,造成巨大損失。派生集團還利用資金及持股優勢操縱證券市場。此外,部分被告人還虛開發票6760萬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143萬元。
法院認為,派生集團及唐軍、張林等人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稅收、證券監管秩序,造成巨額財產損失,犯罪情節及后果特別嚴重。唐軍、張林等人具有自首、當庭認罪悔罪、配合辦案機關追贓挽損情節。法院根據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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