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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訴醫院濫用有創呼吸機致老人感染死亡,獲賠26萬全捐中國青基會

張靜華老人生前在邯鄲市第一醫院住院治療。本文圖片均由 受訪者 供圖
躺在醫院ICU的病床上,插著呼吸機的張靜華停止了呼吸。
這位河北老年患者的死亡,是由于重癥肺炎、多臟器功能衰竭。事發后,她的兒子孫樹森等人質疑邯鄲市第一醫院濫用有創呼吸機“過度醫療”,遂提起訴訟。
治療過程中,北京朝陽醫院一位呼吸科專家曾對張靜華進行遠程視頻會診,該專家認為,開放氣道使用有創呼吸機后,患者極易產生對呼吸機的依賴,而開放的氣道又使肺部容易受到外部感染。
孫樹森說,直到有創呼吸機使用了一個多月,醫生才告知家屬通過呼吸機“機械通氣”的風險,并讓其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法院委托的司法鑒定認為,邯鄲市第一醫院對張靜華開放氣道、使用呼吸機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是導致患者多重耐藥菌感染和真菌感染,以致重癥肺炎、臟器功能衰竭而死亡的主要原因。
2023年12月底,邯鄲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邯鄲市第一醫院承擔80%賠償責任。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此案具有一定的現實啟示意義,“值得醫療機構乃至全社會的思考與關注”。
2024年2月1日,邯鄲市第一醫院相關科室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當時給患者張靜華插管上呼吸機,是考慮到其血氧下降等多種因素,患者家屬是“片面理解”。該負責人稱,治療過程也有“瑕疵”,醫院服從法院的判決。
二審判決后,孫樹森兄弟獲得醫院賠償26萬余元。2024年1月底,孫樹森將26萬余元的賠償款全部捐獻給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我不是醫鬧,我打官司不是為了錢,就是為了討個說法?!睂O樹森告訴澎湃新聞,捐獻全部賠償款也是滿足母親生前樂善好施的愿望,他希望母親的悲劇不要重演,“愿天下千千萬萬個母親不會受到這種傷害”。

邯鄲市第一醫院
治療:使用有創呼吸機一個多月,老人死亡前診斷患重癥肺炎
孫樹森的母親張靜華是邯鄲市叢臺區人,戶籍資料顯示她出生于1931年,是一名離休干部。
2020年6月5日,張靜華因發熱到邯鄲市第一醫院住院治療。醫院病歷及司法鑒定材料顯示,張靜華在該院住院共81天,直至8月25日死亡。她先后到醫院的三個科室治療:老年病二科、呼吸二科、重癥醫學科。
張靜華在老年病二科治療了20天,診斷為重癥肺炎、Ⅰ型呼吸衰竭等,2020年6月25日轉入呼吸二科。7月3日,張靜華出現“心動過速”,醫護人員為其使用有創呼吸機,“經鼻氣管插管保留長度約26厘米,接有創呼吸機輔助通氣。”
“管子從我媽的鼻腔插到肺里面,外面接個呼吸機呼哧呼哧的,代替人的肺?!睂O樹森說,上呼吸機當天他母親的血氧飽和度多次檢測為96%至99%,并未出現呼吸衰竭,不明白醫院為何使用“有創”呼吸機。
據孫樹森介紹,他母親上有創呼吸機兩三天后,由于難以忍受噪音,便拽掉了呼吸機。此后10天的5次痰液檢查,均未發現真菌感染。

生前的張靜華老人
7月15日,張靜華的血氧飽和度顯示正常——多次檢測為96%至99%。當天,醫護人員再次對她經鼻氣管插管,接有創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
“醫生說用呼吸機養養肺?!睂O樹森回憶:“當時我們不懂,以為真能養肺呢,那就養吧?!焙髞硭稍冡t學專家才明白,有創呼吸機是患者不能自主呼吸時才用來維持生命的,“哪能養肺呢”。
從7月15日使用有創呼吸機直至8月25日死亡,張靜華都沒有“脫機”。家屬曾試圖幫她拔掉呼吸機,發現不行?!耙呀涬x不開呼吸機了?!睂O樹森說:“一拔掉她就喘得厲害,接不上氣來?!?/p>
8月7日,北京朝陽醫院一位呼吸科專家對張靜華進行遠程視頻會診。會診視頻顯示,該專家認為,開放氣道使用有創呼吸機后,患者極易產生對呼吸機的依賴,而開放的氣道又使肺部容易受到外部感染?!爸灰婚_放氣道,就很難撤機了?!边@位專家說:“開放氣道以后,整個氣道和外面相通,她的免疫又低下,她就不停地、反復地受到各種微生物的感染?!?/p>
張靜華的癥狀的確如專家所說,肺部反復感染后每況愈下。檢驗報告顯示,7月下旬后,她的肺部陸續感染曲霉菌、鮑曼不動桿菌等多重耐藥病菌。
在邯鄲市第一醫院呼吸二科住院56天的張靜華,被診斷為Ⅱ型呼吸衰竭、重癥肺炎、感染中毒性休克等。
“后來就不能排尿了,渾身腫得像皮球一樣,皮膚還起泡?!睂O樹森說,他母親有時醒過來,但插著呼吸機不能說話,“就是睜開眼睛看著我們,她自己掉眼淚”。
當年8月20日,張靜華從呼吸二科轉到重癥醫學科。ICU醫生告知孫樹森等人通過呼吸機“機械通氣”的風險,并讓其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這時候我們才知道上有創呼吸機的風險,包括呼吸機依賴,可能引起相關性肺炎、呼吸功能衰竭等?!睂O樹森說,他母親此前在呼吸二科使用有創呼吸機一個多月,他們不知道風險,也沒人讓其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8月25日,張靜華在ICU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的《死亡記錄》顯示,她被診斷為多臟器功能衰竭、重癥肺炎等,死亡原因為“多臟器功能衰竭”。

邯鄲市第一醫院的死亡記錄
鑒定:治療行為存在過錯,是導致患者死亡的主因
對于母親之死,孫樹森認為邯鄲市第一醫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濫用有創呼吸機導致老人重癥肺炎,引發多臟器功能衰竭。
孫樹森后來查閱病歷發現,母親被呼吸二科上有創呼吸機時,其血氧飽和度指數正常,呼吸也正常。他由此認定,院方對他母親使用有創呼吸機是“過度醫療”。
“使用有創呼吸機,一天就要用去幾百塊錢。”孫樹森說,他母親是曾參加革命的離休干部,醫療費100%報銷,“所以醫院不擔心醫藥費的問題”。

邯鄲市第一醫院呼吸二科
2024年2月1日,邯鄲市第一醫院呼吸二科主任郭瑞霞在電話中向澎湃新聞表示,當時給張靜華使用有創呼吸機,與錢無關,“我們不是為了掙錢才上呼吸機。這簡直就是污蔑”。
對于患者家屬的質疑,郭瑞霞解釋稱,當時張靜華老人身體狀況很差、肺部感染嚴重、存在低氧,醫護人員結合她狀態不佳、營養不良等綜合因素,才上了呼吸機,“他(家屬)可能會說各項指標都正常,但包括她一些影像的檢查,包括我們的護理記錄當中,都顯示她有血氧下降,這樣我們才采用插管上呼吸機?!?/p>
“治療過程中的瑕疵避免不了。”郭瑞霞說,此次治療也有“欠缺的地方”,比如,醫護人員給張靜華接有創呼吸機時,沒讓家屬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她以前也是這樣忽悠我們?!睂O樹森認為當時完全沒必要給他母親上有創呼吸機,郭瑞霞的說法是避重就輕,“血氧飽和度的檢測數據擺在那里,她不可能不懂嘛”。
與醫院方面溝通無果后,孫樹森和哥哥向法院提起訴訟。審理此案的邯鄲市叢臺區法院委托了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邯鄲市第一醫院的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等事項進行鑒定。
接受委托后,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通過網絡視頻,組織醫患雙方舉行了鑒定陳述會。在陳述會上,患方認為醫院濫用有創呼吸機導致患者肺部嚴重感染而死亡;醫方則認為,其診療行為無過錯。
2023年2月,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鑒定意見書。該中心分析診療行為時指出,醫方對張靜華的病情診斷、用藥等方面的處理符合規范。但是,醫方對患者間斷脫機(有創呼吸機)的過程中,沒有病情變化、脫機是否成功等描述,不能準確判斷患者脫機情況,存在過錯。根據患方陳述和呼吸科專家會診情況,司法鑒定認為患者在當年7月16日之前的脫機是成功的,“醫方應行氣管插管拔出和停用呼吸機”。

司法鑒定意見書(部分)
司法鑒定意見書還指出,醫院后來繼續或再次為患者開放氣管通道、使用呼吸機,缺乏指征和評估依據,存在過錯。
司法鑒定認為,患者張靜華在住院期間,肺部炎癥一度明顯好轉,后來在持續氣道開放、使用呼吸機后,繼發多重耐藥菌感染、真菌感染,導致重癥肺炎。
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為:邯鄲市第一醫院對張靜華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該過錯與張靜華使用呼吸機感染致重癥肺炎、臟器功能衰竭而死亡,存在因果關系,是導致該后果的主要原因。
2023年4月,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補充鑒定說明》。該補充說明表述稱,呼吸機屬特種醫療設備,根據相關規定,使用呼吸機前,醫方應充分向患者及近親屬告知使用呼吸機的適應癥,以及可能出現的并發癥、風險等,應征得患者及近親屬書面簽字同意后才能使用。
上述《補充鑒定說明》指出,患者在呼吸二科治療期間的病歷資料,沒有機械通氣的知情同意書,應認為醫方在使用呼吸機前未履行告知義務,也未取得患者及近親屬的書面同意。
賠償:法院判醫院擔責80%,家屬獲賠后捐獻26萬
2023年9月,邯鄲市叢臺區法院對這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作出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書(部分)
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叢臺區法院認為,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對于司法鑒定意見書,被告邯鄲市第一醫院雖有異議,但未提交證據推翻該鑒定,“故對該鑒定意見書本院予以認可”。
叢臺區法院認為,司法鑒定意見書證明邯鄲市第一醫院對張靜華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該過錯與張靜華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是導致該后果的主要原因,“結合本案案件事實,本院依法酌定邯鄲市第一醫院承擔原告損失的70%?!?/p>
原告方的損失,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護理費等,法院認定共計33萬余元。
叢臺區法院判決邯鄲市第一醫院按70%的比例,賠償原告損失23萬余元。
一審判決后,孫樹森兄弟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孫樹森兄弟上訴稱,鑒定機構在司法鑒定意見書的補充說明中,已經明確指出——醫方在使用有創呼吸機之前未向患者及近親屬履行告知義務,也未取得患者及近親屬的書面同意,而原審判決書遺漏了這一嚴重醫療過錯,故請求二審法院查實明確醫院的“全部醫療過錯”,并判其承擔95%賠償責任。
被上訴人邯鄲市第一醫院答辯稱,其未收到一審法院送達的補充鑒定說明,未獲得辯駁的時間、權利;醫方充分告知了患者家屬使用有創呼吸機的風險和必要性,“但因為患者病情緊急,未能讓其及時簽署書面的同意書”;患者系高齡老人,其實際情況是病情自然轉歸的結果,故一審判決醫方承擔70%賠償責任的比例正確。
邯鄲市中級法院審理后,對司法鑒定意見書的補充說明予以確認。該院認為,根據《補充鑒定說明》,醫院違反規定怠于履行風險提示義務,也屬于醫院過錯的一種表現形式,而風險提示是保障患者享有知情權和選擇權的前提與基礎,也是從程序上保障與監督醫療質量的外在手段,“基于此,上訴人稱醫院存在雙重形式過錯的意見成立,本院予以采信?!?/p>
邯鄲中院認為,一審法院對《補充鑒定說明》未予評判論述,致使過錯方賠償比例偏低,難以起到警示作用?!敖Y合醫患雙方的過錯、患者病情等實際情況,以及對過錯的警示等綜合考量,醫療機構的賠償比例確定為80%更為適宜?!?/p>
2023年12月25日,邯鄲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判邯鄲市第一醫院承擔80%賠償責任,賠償孫樹森兄弟26萬余元。

孫樹森捐獻26萬余元的證書
2024年1月下旬,拿到26萬余元賠償款的孫樹森來到北京,向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捐獻了全部賠償款。孫樹森說,母親生前喜歡孩子、樂善好施,捐獻賠償款也算是滿足老人生前愿望。
“有些人說我是‘醫鬧’,說我打官司就是為了錢。”孫樹森表示:“我不是醫鬧,也不是為了錢,就是為了討個說法。”他說,希望自己母親的悲劇不要重演,“愿天下千千萬萬個母親不會受到這種傷害”。
對于對此案的過錯認定和判決,2月1日接受澎湃新聞電話采訪時,邯鄲市第一醫院呼吸二科主任郭瑞霞認為“判得重了”,但會服從法院判決,“我們沒有那么多精力去纏這個事。我們就想,趕緊了了這個事得了。”
孫樹森則指出,雖然法院判決認為此案值得反思,但醫院方面“完全沒有反思”。

二審判決書(部分)
在二審判決書中,邯鄲中院指出,本案具有一定的現實啟示意義:人之生命僅一次。醫療過錯的發生對于醫院可能不會只有一次,而對于患者可能只有一次?!叭绾伪苊夂蜏p少醫療過錯的發生,值得醫療機構乃至全社會的思考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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