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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高校女生因戀愛糾紛導致情緒過激跳水身亡,排除他殺
二、事件起因及定性:事發后,經長沙縣公安局立案偵查,證實謝某系因戀愛糾紛導致情緒過激跳水身亡,排除他殺。為此,當地公安機關及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頒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條例》,明確了學校無過錯,學校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向謝某家屬通報了相關情況。
三、處置過程:事發后,學校高度重視,成立了以學校校長為組長的專項工作小組,當地政府也高度重視,組織專門班子和人員處理相關工作。學校全力配合了公安、司法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安撫家屬,提供食宿服務,當地政府主持召開了多次協調會,學校給予了充分的人道關懷和幫助,并表示,即使在沒有法定賠償責任的前提下,也會給予道義上的救助,以幫助家屬處理后事,讓死亡學生入土為安。
四、事件現狀:對于學校的友善和人道,謝某家屬并不接受,處處刁難、責怪,不講理、不顧法,向學校索要200萬元。當地政府積極組織多次協調,但其家屬不配合地方政府的調處,在調解中多次擅自離場。多日來,謝某家屬不僅歪曲事實,擅發微博煽動“民怨”,不聽勸導、無理取鬧,甚至還做出了圍堵校門、堵塞交通、拉橫幅標語、抱遺像示威要挾等行徑,其行為明顯觸犯了法律法規,構成校鬧,嚴重影響了學校的教學秩序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也影響了地方群眾安寧和交通秩序。
五、幾點思考:曾幾何時,學校已變成弱勢群體,一旦發生事故,當事人不顧事實和法律,動輒以校鬧相威脅,奉行“不鬧沒有、越鬧越有”的極端異化觀念,并采取“自行鬧、請人鬧、現場鬧、上訪鬧”的手段,以求達到無理要求與目的,嚴重助長了社會不良風氣,敗壞了法紀和道德。為此,呼吁學校、家長、學生、社會一要堅持法治思維,遵規守法,敢于直面與擔當,堅決抵制一切歪風邪氣和違法違規行為,摒棄“花錢了難”的陳舊做法;二要進一步加強對學生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的教育,引導樹立正確、健康的戀愛觀,教育學生珍愛生命、愛護自己、愛護親人、愛護學校、愛護社會;三要以身作則,帶頭守法,遇事冷靜理智,依靠政府,走法律程序,不要把事態引向異途,凡事講法律、講程序,不搞法外通融。
現予通報,以正視聽。歡迎社會、媒體監督。
中共湖南信息學院委員會宣傳部
湖南信息學院法律顧問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原標題《關于對學生謝某溺水死亡事件的通報(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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