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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新聞|為何這名縣級檢察院檢察長擬任人選由省委組織部公示
11月9日出版的《合肥日報》2版刊發了一則安徽省委組織部公告。這則來自于省委組織部的公告公示了一名擬提名為縣級檢察院檢察長的人選。
上述公告內容顯示,“根據《干部任用條例》關于實行干部任前公示制的規定,現對擬提名為縣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人選張樹東同志進行公示:張樹東,男,漢族,1972年12月出生,籍貫、出生地舒城,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現任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處長。”
對此,有關注人事任免的讀者感到疑惑,“為何一名縣級干部擬任公示不是由市級黨委組織部發布,而是由省級黨委組織部發布?”
事實上,更早前的2017年9月,安徽省委組織部就曾發布過一則縣級法院院長的擬任公示。
當年9月8日,人民網安徽頻道報道稱,記者從安徽省委政法委獲悉,上述司法系統人事任免的變化主要與司法體制改革有關。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意見》明確對人的統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檢察官統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機制。
2015年,安徽省被列入全國第二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份。2016年開始,安徽省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同時,安徽也出臺了司法體制改革方案。
“按照安徽方案,省轄市、縣(市)區人民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均由省委管理。”安徽省委政法委相關處室負責人當時在接受人民網安徽頻道記者采訪時表示,安徽全省已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省內所有縣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均由省委管理,擬任人選由省委組織部對外公示。
另據《中國組織人事報》2017年12月報道,安徽通過制定《縣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選拔任用工作操作辦法(試行)》,對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以及任職等各環節作出具體規定,促進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報道稱,“堅持‘嚴把素質、擴大交流、統籌考慮、體現關懷’原則,(安徽)省委組織部加強與省法檢兩院、各市委組織部的對接溝通,通盤謀劃市縣換屆中法檢‘兩長’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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