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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 | 父母去世,同胞兄妹因遺產分割起爭執
原告:李立、賈五、賈四
被告:賈二
辦案律師:楊志崢律師
案情簡介
賈父和賈母生前育有一子賈三一女賈二。不久,賈父、賈母相繼離世。二位老人走的匆忙,沒有留下任何遺囑,也沒有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只給他們的兩個孩子留下了一個正房七間、廂房五間的大院子。為了早日能把這個大院子有個合理的安排,賈三的妻子李立多次找賈二進行分家協商,但是每次都無功而返。被迫之下,李立帶著兩個孩子賈四、賈五將賈二訴至法院,請求判決依法繼承二人的遺產。
李立認為,該房屋應該是歸自己夫妻倆共同所有。因為兩人在結婚時,房屋已經破舊不堪,夫妻倆出錢進行翻建,賈父、賈母沒有出一分錢,并且他們也沒有生活來源,平時都靠賈三夫婦贍養。雖然現在已經拆除。但是房屋之前也是在李立與賈三結婚后共同翻建,更是二人的唯一棲身之處。況且賈三早于賈父賈母離世,要讓一個女人帶著賈四和賈五兩個孩子去哪里安家呢?
賈二認為,在房屋翻建時,自己出錢出力,父母都在,他們也參與了,拆房建房時自己都參與了,就沒見過李立來過,她結婚也沒有結到房屋所在地,李立的兒子也不在此出生,李立長期住在順義。
雙方僵持不下,于是李立向誦盈律師事務所求助,希望能通過訴訟得到應得的房產。楊志崢律師接手后,考慮到當事人還需要照顧兩個孩子,每次楊律師都主動花費4小時車程去往李立家,和李立會面溝通,厘清具體訴求,調取、搜集本案所涉及的各關鍵證據,分析可能的訴爭焦點;秉持專業的態度,日以繼夜仔細整理出20公分厚的案件材料,還搜尋了三百多件相似案件信息進行比較,迅速形成了專業完備的代理意見,對于訴爭的房屋,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該院落房屋的具體翻建情況。明確了房屋中分別屬于賈一與賈三的遺產份額,依照法定繼承對遺產進行分割。

▌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駁回被告的訴訟請求,得到了相應的房產。
誦盈說案
分家析產在我國農村極其普遍,很多涉及到父母過世后宅基地房屋分割的拆遷房屋、兄弟房屋,各個繼承人在成家后在宅基地上又建造的房屋。針對拆遷款的分配,一般情況下家庭內部對安置補償有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予以遵從。現實狀況中面對巨額拆遷款的分配還會存在以下問題,例如外嫁的女兒、外來的媳婦、領養的子女是否具有分割權利等。
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兄弟之間的房產糾紛,如果父母有遺囑,按照遺囑進行。在沒有遺囑和遺贈的情況下,繼承權男女平等。兄弟如手足,出現房屋分配糾紛建議先友好協商,必要的情況下可以請律師介入調解,實在不行才訴諸法院。
(上述案件均為楊志崢律師親辦案件,均有公開的法律文書予以支持,但為最大程度尊重當事人的隱私,每個案子都進行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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