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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村民因“活人墓”修建余款未付清起訴,法院:合同無效
修建活人墓的行為已被全面禁止,然而,家住重慶市忠縣的黃某仍置之不顧,偏信封建迷信,還因修墓事宜引發爭執,鬧上法庭。
近日,重慶市忠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涉修建活人墓的合同糾紛,依法判決認定當事人簽訂的合同無效,對原告、反訴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年過七旬的黃某為讓自己和老伴去世后有個好“歸宿”,便找到同村村民張某,以4.6萬元包工包料方式,為其修建雙人合葬活人墓,并詳細約定墓地占地面積、石獅樣式、圍欄高度等事項。合同簽訂后,黃某向張某支付了1.4萬元進度款。修建過程中,黃某覺得墓地不夠“氣派”,尺寸與合同約定不符,四周未設計圓柱形雕花,尾部沒有修建環形走廊,石獅尺寸較小,墓穴還發生浸水情況。
黃某便要求張某整改,張某則以余款未付清為由拒絕。多次協商未果,張某將黃某告上法庭,要求黃某支付余款。訴訟過程中,黃某提起反訴,訴請解除合同,由張某返回1.4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修建活人墓的行為不僅影響農村環境風貌,不利于土地資源保護,也破壞了社會風氣,與厚養薄葬的價值理念相悖,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求。據此,法院認定案涉合同違背公序良俗,屬無效合同,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反訴原告的訴訟請求。合同無效后,雙方的責任待當事人損失確定后,根據過錯大小認定。宣判后,雙方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承辦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本案中,案涉合同關于修建活人墓的約定即屬于這一情形,應當認定無效。
承辦法官表示,喪葬文化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群眾在傳承保護喪葬文化的同時,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擯棄封建陋習,文明殯葬。
(原標題:《活人墓不夠“氣派”引爭執,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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