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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雪峰被起訴,律師解讀:言論不當會受到什么處罰?
前段時間,張雪峰在一場直播中說:文科都是服務業,總結稱一個字就是‘舔’,就是爺我給你笑一個。他還舉例“律師就是銷售”,你要把自己銷售出去,讓對方把案子交給你來做!

張雪峰被起訴
很快,這個話題就登上了熱搜。
那么,張雪峰的言論是否是對文科生的“人格貶低和挑釁”呢?
“舔”字是不是表達了一種“獻媚”“討好”“卑躬屈膝”的形象?
其言行是否涉及侮辱罪?
張雪峰是否需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l1月8日,此案已被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狀態處于網上立案審查通過階段。
法院雖已受理該案,但能否勝訴?
從發布的起訴書看來,該博主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人格權名譽權受損,需要舉證證明其本人的人格、名譽或者其他實體權利是否存在損失,也就是需要提交證據證明他作為文科生的社會評價降低的具體內容、范圍、程度等。

張雪峰被起訴,法院已受理
張雪峰的評論面向的是一個群體,而非個人。
除此之外,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權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經濟狀況;
5、當地的生活水平等。
在曾經的案例中,一些法院會認為原告與被告言論之間沒有直接的指向性,且該言論按照常識判斷,只是想要博取觀眾一笑,并不沒有涉及對原告個人的影射,所以原告主張侵權的涉訴言論并不能滿足特定性要件,所以不支持原告的訴請。
長期以來,部分公眾人物似乎并沒有意識到自己作為公眾讓人物,一言一行都會有很大的影響力,其對某類特殊人群、某個地域的人群發表了不合時宜的言論,引起了該群體中的某些人的不滿,后訴至法院,但以最終結果來說,勝訴的情況并不多。

言論自由
李邁律師表示,無論結果如何,我們都應該意識到言論自由的重要性。雖然每個人都有發表自己觀點的權利,但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當下,發表觀點不一定要符合主流,但應當有道理、符合邏輯、經得起推敲。畢竟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言論自由和輿論監督具有基本的“法度”,要謹言慎行,共同建設一個更加和諧、理性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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