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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源頭“千年鳥道”池鷺等遭遇非法獵捕,兩人被判刑
湖南省藍山縣是湖南母親河湘江的源頭,位于“千年鳥道”上,是“全國候鳥觀察點”之一,每年有100余種350多萬只候鳥從這里遷徙到南方越冬或北方繁殖。
近日,湖南藍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黃某生、張某武非法獵捕、收購、出售49只國家保護的野生鳥類,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年一個月;楊某、盤某民從張某武處非法購買陸生野生動物用于食用,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查明,2023年9月至10月,被告人黃某生趁北方候鳥遷飛過境藍山,數次前往藍山縣漿洞瑤族鄉牛坡石山場,采用電瓶燈強光照明、竹竿敲落的方式非法捕獵野生鳥類。黃某生非法捕獵鳥類后,將鳥拔毛,分數次藏匿于另一被告張某武實際使用的冰箱中,并請張某武幫其對外出售。隨后,張某武將黃某生藏匿在冰箱中的數十斤野生鳥類,以及其收購的鳥類、蛙類分別出售給他人。直至案發,在張某武家中的冰箱中搜出鳥類49只,其中有40只系被告人黃某生非法狩獵的野生鳥類。

經湖南省野生動物專家鑒定,這49只鳥均為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分別為39只池鷺、1只大白鷺、3只牛背鷺、1只喜鵲、1只棕背伯勞、2只灰背鶇、1只丘鷸、1只黑水雞,價值人民幣23300元。
藍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生違反狩獵法規和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在禁獵區,使用禁用的方法多次狩獵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并予以出售,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的同時,又實施以食用為目的,非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應當以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定罪處罰。被告人張某武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收購、出售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
綜上,藍山法院以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黃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武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兩人分別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22000元、28100元,并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楊某、盤某民從張某武處非法購買陸生野生動物用于食用,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同時帶來公共衛生安全隱患,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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