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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報4起“一把手”涉“長江大保護”違紀違法案例

今年以來,湖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深入開展“長江大保護”政治監督,嚴肅查處了一批違紀違法問題。12月18日,省紀委監委通報了4起“一把手”涉“長江大保護”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1.咸豐縣委原書記鄭東來搞虛假整改,導致自然保護區無法按期實施生態環境修復問題。2017年6月至2021年7月,鄭東來作為時任咸豐縣委書記,對忠建河(清江支流)大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龍坪電站整改工作消極拖延,連續2年多次安排上報虛假材料,不按要求關停拆除,導致自然保護區無法按期實施生態環境修復。此外,鄭東來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4月,鄭東來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洪湖市水利和湖泊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杜耀平在退垸還湖工作中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破壞生態環境修復問題。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杜耀平作為時任洪湖市水利和湖泊局黨組書記、局長,洪湖市退垸還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越權將洪湖自然保護區兩處應拆違建設施納入退垸還湖補償范圍并提高補償金額,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拖延應付湖區違建設施拆除還湖工作,導致相關設施2年內久拖未拆,破壞洪湖生態環境修復。此外,杜耀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9月,杜耀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宜昌市猇亭區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書記羅家年插手干預長江干支流生態環境領域工程項目,危害生態環境問題。2015年1月至2023年1月,羅家年在擔任猇亭區農業農村局(原農林水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及黨組書記期間,在云池河(長江支流)上段水環境綜合治理、古老背至云池下段(長江干流段)護岸等工程建設過程中,接受他人請托,通過向有關部門打招呼等方式幫助他人提前獲取項目信息,以借用資質、圍標串標等手段非法承接生態環境修復工程項目;在質量檢測、竣工驗收等方面放松監管,導致工程河段護坡混凝土質量不達標存在安全風險,危害長江干支流生態環境修復治理。此外,羅家年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9月,羅家年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崇陽縣肖嶺鄉黨委書記、第一總河庫長廖永志落實河湖庫長制工作職責不力,導致雋水河河床被破壞問題。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廖永志在擔任崇陽縣肖嶺鄉黨委書記、第一總河庫長期間,落實河湖庫長制屬地管理責任不力,對他人通過小型吸沙筏、挖掘機挖掘裸露河床等“螞蟻搬家”方式偷采砂石的行為排查整治不到位,導致雋水河(長江支流)河床因過度采砂被破壞。2023年8月,廖永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20名相關責任人均受到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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