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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裝鳳爪出現死蒼蠅消費者索賠未果,澎湃介入后商家同意賠償

蔡女士提供的袋裝鳳爪照片中能明顯看到袋內有一只蒼蠅。 受訪者供圖
近日,消費者蔡女士向澎湃質量觀投訴平臺(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今年12月7日晚,她在自動售賣機購買了一袋“魯媳婦”牌泡椒鳳爪,但在開袋食用前,發現包裝袋里面有一只死蒼蠅。蔡女士聯系商家客服,要求依照食安法規定賠償1000元,但被客服拒絕。
接到韓女士投訴后,澎湃新聞聯系廠家石家莊隆泰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承認包裝袋里確實有異物,但是由于廠家經營虧損等原因,只能提供100元賠償金額。經過協商,蔡女士同意了這一賠償方案,目前雙方已達成一致。
消費者投訴:
據蔡女士介紹,12月7日晚上23時許,她在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江蘇師范大學泉山校區五組團28號樓一樓左邊的自助售賣機購買了一包泡椒鳳爪,但在開袋食用前,透過透明包裝袋看到里面有一只黑色死蒼蠅。
蔡女士提供的照片顯示,這包泡椒鳳爪為魯媳婦牌,生產廠家為石家莊隆泰食品有限公司,在未開封的情況下,袋內有一只黑色蒼蠅,在淡色鳳爪襯托下顯得格外顯眼。
蔡女士稱,看到包裝袋內的死蒼蠅后她感到一陣惡心,瞬間食欲全無,遂根據包裝袋上的電話聯系到了石家莊隆泰食品有限公司尋求處理方案。她說,自己通過客服電話添加了廠家工作人員的微信,并要求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給予1000元賠償。該規定指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生產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在與客服微信協商的過程中,客服稱包裝袋上有提示“異物調換”的解決措施,并且指出消費者索要的賠償過多,沒有協商的態度。但蔡女士仔細閱讀包裝袋背后的文字卻沒有找到客服所說的相關字樣。
蔡女士認為,自己購買到問題食品,即便包裝袋上有“異物調換”字樣提示,也應認定為廠家一廂情愿的做法,并不具備法律效力,“更何況我并沒有找到包裝袋上的提示,廠家理應按照食品安全法進行賠償。”
企業回應:
接到蔡女士投訴后,澎湃新聞12月11日下午致電石家莊隆泰食品有限公司,詢問了包裝袋內存在死蒼蠅一事。工作人員承認確有其事,并稱已將問題向老板反應,但是由于工廠近兩年經營虧損,所以只能提供100元的賠償金額。
經過協商,蔡女士同意了對方賠償100元的處理方案。當日19時許,蔡女士向澎湃新聞反饋稱,她已經收到了100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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