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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人將房產送給水果攤主案”落槌:涉案房屋歸水果攤主
“上海老人300萬房產贈水果攤主案”有最新進展。
12月15日,澎湃新聞記者從水果攤主的訴訟代理人高明月律師團隊處獲悉,12月14日,該團隊收到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書顯示,涉案房屋及房屋內財物歸原告(水果攤主劉某)所有。

高明月律師團隊提供的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
此前據多家媒體報道,上海寶山區一名老人的老伴和兒子均已去世,一人獨居,生活上受到小區水果攤主劉某一家頗多照料。
之后老人決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遺產都托付給劉某,其中包括自己價值300萬元的房產,相關扶養協議進行了公證。
2021年12月31日,老人去世,老人的妹妹等家屬對遺產分配提出異議,雙方對簿公堂。
300萬房產贈送水果攤主引爭議
澎湃新聞了解到,該案原告為水果攤主劉某,被告為老人的妹妹和外甥等多人。原告主要訴訟請求為:1.請求判令上海市寶山區某房產及房屋內財產由原告所有;2.請求判令老人名下銀行存款余額及孳息歸原告所有。
被告不同意原告訴請。
老人的妹妹辯稱,2017年之前,其兄長已經出現精神障礙,行為能力應當受限;2017年7月住院時,老人被診斷出腦梗塞、老年癡呆等情況,后續由于劉某帶走老人,無法進行進一步確診,老人簽署《遺贈扶養協議》時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簽署協議當屬無效。

2020年11月25日,上海寶山區,老人所住的小區。澎湃新聞記者 鄧玲瑋 資料圖
法院審理認定,2017年8月,老人(甲方、遺贈人、被撫養人)與劉某(乙方、受贈人、撫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上述協議約定,甲方愿意將協議第一條中所有的個人財產遺贈給乙方,并由乙方承擔撫養甲方義務;乙方愿意承擔撫養甲方義務,并愿意接受甲方遺贈的財產。
根據協議內容,老人財產包括寶山區房產一套、存款以及房屋內財物。劉某負責老人的吃、穿、住、行、醫療、 養老等撫養義務,指在生活上照顧、經濟上給予幫助,精神上給予慰藉。
關于遺贈財產所有權的轉移,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轉移、處置甲方個人財產,乙方應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內辦理遺贈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
2019年3月12日,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就該份《遺贈扶養協議》進行了公證,并出具了《公證書》。
《公證書》內容顯示:經查,2017年8月《遺贈扶養協議》在訂立協議時雙方均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
對于遺贈扶養協議公證錄音錄像,原告認為可以反映老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被告則認為老人在錄音錄像中有多處邏輯混亂、與事實不符的表達。
審理中,原、被告確認系爭房屋屬于老人個人財產,房屋價值330萬。
老人生前身體狀況如何?
判決書顯示,老人曾于2017年7月因肺炎住院。當時的《病程記錄》顯示,患者有間斷胡言亂語發作,故申請神經內科會診。會診意見記錄為:“患者有間隙性胡言亂語,神志清、對答切題,老年癡呆,暫無特殊處理。”2020年6月,老人還因摔傷入院。
2021年4月,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患有器質性精神障礙,目前應評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2021年5月,經法院判決,老人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此外,法院還先后委托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上海楓林司法鑒定中心就老人在2019年3月的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鑒定,均因超出鑒定機構能力范圍或所需材料不充分而不予受理。
對于辦理公證時老人的狀態,公證處相關公證人員調查筆錄顯示:“我辦理公證的時候審查的是公證辦理時老人的狀態,老人的意思表示能力是否足夠和真實,這個老人腦梗是2017年,協議是2017年簽的,我接觸他是2019年,老人恢復得不錯,講話思路很清晰,對于為何要公證,為何這樣做,為何要給劉先生夫妻扶養和監護,生老病死托給誰,財產不給自己親戚,講得很清楚、很堅定......當事人在 2019年3月對2017年8月簽的遺贈扶養協議進行追認,這也沒有問題,在公證業務中也非常常見的。”
法院判決:老人房屋及房屋內財物歸劉某所有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認為,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遺贈扶養協議系雙方法律行為,本案所涉遺贈扶養協議內容合法,遺贈扶養協議亦在公證處進行了公證,其外在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指出,雖然2021年5月老人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無證據證明其在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期間即已經處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故該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約束力。被告舉證的就醫住院診斷等證據無法得出老人在簽署遺贈扶養協議時行為能力受限之結論,也無證據證明遺贈扶養協議并非老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法院表示,被告所舉現有證據無法達到民事證據優勢蓋然性的證明標準,應當承擔舉證不利的后果。該院對被告關于遺贈扶養協議無效的意見不予采納,并認為應尊重被繼承人的意愿和其所享有的財產處分權,對涉案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予以認可。
2023年12月12日,法院一審判決,老人的房屋、房屋內財物以及其名下3個賬戶的資金余額、孳息歸原告劉某所有。
高明月律師表示,意定監護協議有效,水果攤主承擔了監護人職責。遺贈扶養協議有效,水果攤主履行了生養死葬的義務。
在他看來,上海老人有法律意識,未雨綢繆為自己做好意定監護以及遺贈扶養的法律安排,捍衛自己的自由和尊嚴,也實現了自己財富的意定傳承。并且,公證文件經受住了嚴苛的質疑和挑戰。高度對抗的家事司法實踐充分說明:不論是意定監護文件,還是意定傳承文件(如遺囑、遺贈撫養協議、信托協議等),最好都通過公證文書的方式來呈現,這是對當事人最負責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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