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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安徽南京”,法院文書還有“甘肅銀川”、“青海蘭州”這些錯
日前,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錯寫“安徽省南京市”引發輿論熱議。福田區人民法院12月5日通報稱,責令相關責任人做出深刻檢討,并對其嚴肅追責。
江蘇媒體《現代快報》12月6日評論文章指出,法院文書頻現低級錯誤,早已引起最高法的重視。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全面提升裁判文書質量切實防止低級錯誤反復發生的緊急通知》,要求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源頭治理,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司法責任,切實提升上網裁判文書質量。遺憾的是,法院文書上的低級錯誤并不鮮見。
“但凡有一點地理常識都會清楚,南京在哪里,是座什么城市。”該文認為,近年來,南京的美譽度也顯著上升,打卡愛好者更是創下“總要來一次南京吧”的網絡名句,難道這也不能避免南京被錯認?是南京應該更努力提高知名度,還是某些工作人員應該更努力消解知識短板?
澎湃新聞注意到,目前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已公布的法院文書中,還存在不少地名表述差錯,例如“甘肅銀川”“甘肅西寧”“青海蘭州”“青海銀川”等等。
其中,廣西壯族自治區上林縣人民法院今年公布的吳某某、王某某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稱,根據當事人陳述和審查確認的證據,查明事實如下:原告吳某某與被告王某某二人于甘肅銀川相識,后來二人一起去浙江慈溪打工……
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年公布的蚌埠海吉星農產品物流有限公司、李某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認定:2021年8月18日上午9時左右,李某某從甘肅省銀川市運輸一車西紅柿到達海吉星蔬菜批發市場……
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法院2022年公布的寇某某、陳某某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介紹,根據當事人的陳述及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如下事實:被告于2011年在甘肅省銀川市石嘴山承包鋼筋勞務工程,期間原告受被告雇傭工作三個月,期間被告尚欠原告工資10050元……
此外,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2019年公布的馬某某與錢某1、錢某2一審民事判決書開篇寫道,原告馬某某,男,回族,1978年6月9日生,甘肅西寧人,個體工商戶,現住昆明市官渡區。
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法院2022年公布的王某某、袁某某合同糾紛執行實施執行裁定書介紹,申請執行人王某某(身份證號碼:XXX),男,1977年8月13日出生,漢族,無固定職業,住青海省蘭州市城關區。
同樣是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法院,該院2019年公布的王某1、王某2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介紹,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王某1伙同被告人王某2、“斌斌”(另案處理)、“小李”(另案處理)經事先預謀后,乘車從寧夏回族自治區前往青海省銀川市實施盜竊。
“法院文書鬧笑話并不是小事。”前述《現代快報》評論文章指出,從技術上說,可能導致一系列差錯,給相關對象造成困惑與被動,甚至誘發嚴重后果;從影響上說,也必然留下難以改寫的印記。法院文書的質量,直接體現著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從根本上說也是一張名片,絲毫馬虎不得。法院文書必須以權威性和真實無誤的面目示人,才能向公眾更好地傳遞關鍵信息,彰顯法治威嚴,凝聚法治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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