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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錯過擺渡后騎摩托駛入上海長江隧橋:罰2000元記20分并行拘10天
澎湃新聞高級記者?朱奕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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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錯過擺渡,男子便將摩托車駛上上海長江隧橋,然而該男子的交通違法行為不止于此。
近日,上海崇明警方成功查處一起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違法人員姚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處罰。

該男子駛入長江隧橋視頻記錄 本文圖片均由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提供
崇明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通過社交平臺發現,一名男子在未佩戴安全頭盔的情況下,駕駛兩輪電動通行工具載著另一名男子在G40長江隧橋上行駛。
經調閱事發時公共視頻,證實了該男子的違法行為。民警很快鎖定駕駛員姚某,并在其居住地找到涉事車輛。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姚某所駕駛的車輛屬于兩輪普通摩托車,姚某不具有相應的摩托車駕駛證,且該車輛并未按規定懸掛號牌。
面對民警上門詢問,姚某神色慌張,如實交代當日其與朋友相約前往崇明游玩,傍晚兩人欲從新河碼頭擺渡返程,等兩人到達渡口時,發現渡口已停運,因急于返回市區,僥幸認為該時段不會被交警發現,于是姚某決定直接駕駛該兩輪摩托車從長江大橋返程。

警方審訊現場
取證完畢后,民警對姚某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以及駕駛二輪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合并處罰。
目前,違法人員姚某已被崇明警方依法處以罰款2000元,記20分,并處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姚某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表示今后將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警方提示:違反禁令標志駕駛機動車,且不按規定戴安全頭盔,是極度危險的交通違法行為,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責任編輯:鄭浩
圖片編輯:蔣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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