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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事故總裁獲刑后,天津港2董事長2總經理1副總落馬
10月20日天津港(集團)倆總經理被查,10月18日前副總裁趙明奎被查;去年,天津港(集團)前后兩任董事長落馬。記者發現,給前董事長于汝民送上107萬的行賄者已經獲刑。
天津港集團倆總經理被查
10月20日,天津濱海新區監委發布消息:天津港物資供應有限責任公司黨總支書記、總經理滑桂林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監察調查。
簡歷顯示,滑桂林,男,漢族,1964年6月出生,天津市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天津市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從2010年8月到2016年11月,滑桂林一直擔任天津港國際物流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此后調任天津港物資供應有限責任公司黨總支書記、總經理。
和滑桂林同日被查的,是天津東疆保稅港區國際貿易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敬彬。簡歷顯示,劉敬彬,男,漢族,1973年6月出生,河北省人,1996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工程碩士學位。從2011年5月到2013年5月,擔任天津港東疆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招商二部部長,從2013年5月到2016年5月任天津東疆保稅港區國際貿易服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此后調任天津東疆保稅港區國際貿易服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副總裁趙明奎落馬 司機起步 當了10年副總

簡歷顯示,趙明奎,男,漢族,1962年7月出生,山東夏津人,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天津市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趙明奎從1982年參加工作開始就一直在天津港,不過最初他還只是機械隊司機,此后他從天津港集裝箱公司團委副書記開始擔任干部職務。
從2008年1月到2017年3月,近10年期間,他一直是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2017年3月開始,他不再擔任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副主任,但仍是集團副總裁。
去年9月 因“8·12”事故受處分的原董事長張麗麗被雙開

簡歷顯示,張麗麗,女,漢族,1965年4月出生,河北黃驊人,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值得注意的是,她從2007年開始到2011年一直擔任東疆建設指揮部總指揮;2013年8月,調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6年3月,因對天津港“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她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2016年5月,任天津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副巡視員。
去年12月,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張麗麗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審查起訴。
張麗麗前任于汝民培植“秘書圈” 退休前后一年至少受賄百萬

簡歷顯示,于汝民是張麗麗的前任,他在2007年到2013退休之前,擔任天津市委濱海新區工委副書記,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7年6月14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于汝民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于汝民的案件尚在審理中,不過記者發現,今年1月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針對于汝民的行賄案。裁判書顯示,行賄者是天津開發區聯港工貿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劉某。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5、6月,劉某為使其公司能夠購買到天津港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拍賣的三臺舊岸橋,請托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于某(另案處理),因為于某為其公司經虛假競拍購得三臺舊岸橋提供了幫助,劉某決定,其公司給予于某人民幣50萬元。2013年2、3月至2014年,被告人劉某為使其公司能夠在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所屬二級公司采購港機配件中取得競爭優勢,鞏固和加強其公司代理商的地位和業務量,多次給予于某人民幣共計57萬元。
這也就是說,于汝民在2013年退休前后的一年間,至少受賄107萬。
裁判書顯示,被告單位天津開發區聯港工貿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劉某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原總裁鄭慶躍玩忽職守獲刑 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總經理史誠東被問責

此外,今年1月,天津港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史誠東,不作為不擔當被問責,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相關通報顯示,2014年2月至2017年1月,史誠東在擔任天津港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期間,規矩意識淡漠,違反組織紀律,違規越權決策,在未向天津港集團公司主管部門請示報告,未提交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的情況下,挪用天津港集團公司專項資金擅自向其他公司提供巨額借款。
公開簡歷顯示,史誠東此前還曾擔任過天津港集團計財部副部長。
巡視組曾說天津港圈子文化盛行 用人失察 治吏不嚴
資料顯示,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的前身系天津港務局,從1952年重新開港到1984年一直隸屬交通部,以“政企合一”的經營管理模式直接領導。1984年下放天津市后,改變為“雙重領導、地方為主”的管理體制,實行“以收抵支、以港養港”的政策。2004年6月天津港務局整體改制為“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轉制為國有大型獨資企業。
去年天津市委巡視二組在巡視后,曾指出天津港黨委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黨的領導弱化,黨委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決策部署不認真、不積極、不徹底,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嚴重問題。圈子文化盛行,政治生態遭到破壞。“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形同虛設,部分投資項目盲目決策,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二是黨建工作擺不上位,領導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不力,存在黨的組織建設虛化、違規選人用人問題。三是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到位,用人失察,治吏不嚴。紀委執紀問責偏輕偏軟問題明顯,頂風違紀問題多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屢禁不止。工程建設領域管理不到位,廉潔風險隱患大。
為此,巡視組要求該單位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和相關政策法規,堅決防止違規用人、帶病提拔、因人設崗,嚴厲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問題。
此外,自2018年4月19日起,天津市委巡視一組對天津港集團公司黨委開展為期2個月的常規巡視。對權力尋租、以權謀私、貪污賄賂、侵害群眾利益等腐敗問題進行監督檢查。
(原題為《8·12事故總裁獲刑后 天津港倆董事長、倆總經理、一副總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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