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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用法律定分止爭

宋喆的判決結果一出,各路網友的評論迅速占領新聞評論區,“內容引起極大舒適”“恭喜宋喆喜提國家飯六年”……這些“喜大普奔”的網友中,認為量刑過輕的不乏其人,并且有人認為應該有相應的禁止從業條款,對被告人今后從業進行限制,懲罰其有違職業道德的行為。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關于“職務侵占罪”的條款明確,規定詳盡。何為“數額巨大”,量刑起點是多少,要不要追訴,都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法律就是法律,不可能因為事涉明星、事涉明星八卦,就被公眾的“嗑瓜子圍觀”而改變。司法案件的當事人可能歸屬不同的“圈”,但是司法判決尋求的公正并不因“圈”而異,法律的嚴肅性也不會因“圈”而打折扣,對司法判決圍觀不能滑向過度娛樂化。
王寶強與前妻、經紀人的經濟和情感糾紛,從2016年以來持續至今,一次次成為輿論焦點,各種“雞毛”滿天飛,也創造了無數流量。去年,狗仔拍到的所謂“馬蓉媽、宋喆爸拿離婚證騙房”照片,被腦補出兩家人勾結轉移財產的橋段,各路自媒體齊蹭熱度,但事后律師表示兩人當時還沒有離婚,哪來的離婚證?還一度經傳出過“馬、宋曖昧討論裝修”的截圖,事后被證明是裝修網站的炒作。一時間輿論場被搞得烏煙瘴氣。
如今案件在民事、刑事層面都做出了結,當事人從娛樂新聞主角變成法治新聞主角,圍觀者看到的就不再只是八卦新聞里的愛恨情仇、三角關系里狗血情節,還是發現其普法教育意義。
普的這個“法”,不是庸俗的《刺馬》案式的“朋友妻不可欺”,而是《婚姻法》里夫妻相互忠誠的義務,是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是公司企業法中職業經理人對股東負責、代理人對委托人負責的職責。
說到底,這起婚變還是夫妻私事、狗血事件,也沒有多大的公共討論價值,法律已然定分止爭了,雞毛落地了,吃瓜群眾也該散散了,輿論場也該清靜清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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