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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回應網(wǎng)友完善征信報告建議:將在后續(xù)工作中予以研究
針對網(wǎng)友提出的關于完善征信報告的相關意見和建議,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給出了回復。
今年6月29日,有網(wǎng)友在人民網(wǎng)領導留言板留言稱,“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均為五年期限的征信報告,對個人而言影響比較大,在當前的經(jīng)濟形勢下是否可以放開部分政策。1.周期時間是否可以縮短,或者在出具征信報告中是可以選擇時間周期的,并不一定是固定的五年期。2.個人在貸款中由于五年期前四五年的幾次小額逾期導致無法貸款,可否制定相對應的政策評估逾期周期、逾期時長、逾期原因,此種原因導致無法放貸。3.各地政策不一致,均以征信報告為準,是否有新的政策支持和個人征信的優(yōu)化,尤其在房產(chǎn)買賣中得以政策緩解和放寬。”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11月8日回復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客觀記錄個人在金融機構貸款的償還情況,包括個人按期償還貸款的記錄和逾期償還貸款的記錄。對于個人按期償還貸款的記錄,通常長期保存。對于個人逾期償還貸款的記錄,則出于給有逾期行為的個人重建良好信用機會的考慮,《征信業(yè)管理條例》設置了“個人逾期記錄自貸款償還之日起保存5年,5年后依法刪除”的規(guī)定。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在回復中介紹,國際上普遍為個人不良信息設置了一定的保存期限,通常為5年、7年、10年。如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明確規(guī)定,破產(chǎn)案件信息的法定披露期限為10年,對破產(chǎn)案件信息之外的民事訴訟信息、欠稅記錄、欠款催收、刑事犯罪記錄等負面信息的法定披露期限為7年。《征信業(yè)管理條例》借鑒國際經(jīng)驗、廣泛征求意見,明確個人逾期記錄自貸款償還之日起保存5年的規(guī)定,一方面使個人因不良信息受到適當約束和相應教育,督促個人履行義務、避免形成不良信息;另一方面給有不良信息的個人在履行義務后重新開始的機會,使其可以更加重視信用記錄,從而有效引導社會公眾形成誠信、守法的意識。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介紹,商業(yè)銀行在評估個人貸款時,通常綜合考慮貸款人自身風險偏好、資產(chǎn)狀況、信用狀況等情況自主作出信貸決策,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僅是商業(yè)銀行信貸決策的參考因素之一,為商業(yè)銀行了解貸款人信用狀況提供信息服務。對于有逾期行為的個人可以通過現(xiàn)場申請或郵寄申請的方式添加聲明(具體流程可登錄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官方網(wǎng)站獲取),有助于個人較為全面地反映不良信息具體情況,也有利于商業(yè)銀行等信息使用者對貸款人信用狀況進行準確判斷。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在上述回復中表示,“對于您關于完善征信報告的相關意見和建議,我行將在后續(xù)工作中予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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