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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雙11臨近,別拿“全網最低價”當營銷噱頭

“雙11”臨近,“全網最低價”成為多家電商的賣點。據媒體近日報道,有品牌與不同銷售渠道因“定價權”引發爭議,內幕如何消費者不得而知,不過從消費者體驗看,“全網最低價”玄機多多。不少網民建議,消費者千萬不要被“全網最低價”“30天內最低價”等標簽迷惑,選購時既要貨比三家,更要理性消費。
眼下,電商平臺林林總總,“全網最低價”惹人眼球。不過,由于市場競爭愈發激烈,每個商家的進貨渠道不同,營銷策略各異,電商平臺不能保證自己給出的就是“全網最低價”。更何況,不少商家只是把“全網最低價”當作營銷噱頭,和消費者玩文字游戲。比如,很多電商平臺存在“一品多價”現象——同一個商品介紹頁面其實包含了多件商品、對應不同的價格。所謂的“全網最低價”很可能針對的只是其中最低配產品,比如充電器等配件價格,其他商品價格并不便宜,甚至可能比不打折的官方渠道更貴。
更關鍵的是,“全網最低價”這一提法本身就涉嫌違法。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今年2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專門發布《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規范和加強廣告絕對化用語監管執法。和“最高級”“最佳”一樣,“全網最低價”也屬于絕對化用語,不應出現在廣告中。
同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如果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并非“全網最低價”,那么商家將涉嫌虛假宣傳,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因此,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管,及時叫停“全網最低價”的營銷行為,避免其誤導更多消費者。
人們常說,買的沒有賣的精。誠然,經商需要精明的頭腦,但倘若精明過了頭,很可能“聰明反被聰明誤”。“全網最低價”等營銷噱頭只能忽悠消費者一時,一旦消費者發現上當受騙,就會質疑商家的信譽和口碑,進而選擇用腳投票。
道路千萬條,誠信第一條。“雙11”的核心價值在于讓用戶消費得實惠,商家必須老老實實經營,靠產品的品質、價格和服務贏得消費者,真正讓消費者成為受益者,如此,才能推動“雙11”購物節行穩致遠,實現買賣雙方互利共贏。電商平臺也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引導商家依法誠信經營,拒絕欺騙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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