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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周案蒙冤者最高獲賠290余萬,均不滿將向最高法申請賠償
安徽高院已于9月25日對五周殺人案5名蒙冤者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5人分別獲得150余萬元到290余萬元不等的國家賠償。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10月1日從5名當事人處獲得這一消息,他們均表示對這一賠償決定不滿,將繼續向最高法申請國家賠償。
安徽高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周繼坤被限制人身自由7599天,按最高法公布的2017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應支付其人身自由賠償金2163739.26元。綜合考慮周繼坤被羈押時間較長,造成的精神損害程度較嚴重,以及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情況,確定支付周繼坤精神損害撫慰金757308.74元。
賠償決定書顯示,周家華被無罪羈押6541天,獲賠人身自由賠償金1862484.3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51869.52元;周在春被無罪羈押6891天,獲賠人自由賠償金1962143.3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86750.17元;周正國被無罪羈押3970天,獲賠人身自由賠償金1130417.8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95646.23元;周在化被無罪羈押3966天,獲賠人身自由賠償金1129278.8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95247.59元。
安徽高院均駁回了5人關于申冤車旅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國家賠償申請。5人對上述國家決定表示不滿,稱將向最高法提出申請。以周繼坤為例,他在給安徽高院的國家賠償申請中,提出了1200余萬元的賠償請求,其中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500萬元,周繼坤表示,安徽高院的賠償決定中精神損害撫慰金低,周家華等人也表示了同樣的看法。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6年8月25日深夜,安徽省渦陽縣大周莊發生命案,周繼鼎一家五口被砍,他的女兒當場死亡。同村村民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被警方作為嫌疑人抓捕,隨后檢方提起公訴。
因為“矛盾點多”,阜陽中院(渦陽縣原屬阜陽市)一審該案時,合議庭、審委會全體一致認為應判無罪。但被害人父親周繼鼎聽到此消息后在法院服毒自殺,經搶救無效死亡,判決隨后逆轉:2人死刑、1人無期,2人15年。此后該案歷經上訴、發回重審、再次上訴,2000年10月,安徽高院作出了“留有余地”的最終判決:判處2人死緩,1人無期,2人15年。
5人及其家屬多年來堅持申訴。2014年7月22日,澎湃新聞獨家發布報道《安徽司法惡例:被害人父親法院自盡,被告無罪變死刑》,安徽省高院于當日回應,宣布復查此案。2016年10月24日,安徽高院決定再審此案。
2018年4月11日,安徽省高院再審宣判,原裁判認定周繼坤等5人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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