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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師外部評選再規范:重大問責當年不參評,嚴禁朋友圈拉票
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迎進一步規范。
9月26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發布通知稱,為加強對證券分析師參加評選活動自律管理,促進證券研究業務健康發展,對《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規范》(下稱“《規范》”)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整體來看,修訂后的《規范》共二十一條,主要修改了四方面內容:
一是規定分析師被公司內部重大問責,當年不得參加評選。
二是增加被中證協立案調查的情況,限制相關分析師參加評選。
三是增加分析師在參評期間或者評選結果公布后當年,因違法違規受到處理或立案調查,分析師所在機構應當向評選主辦方提出,取消相關分析師及其所在參評團隊繼續參評或當年獲得的獎項。
四是分析師在參評期間出現聲譽事件,公司應立即進行合規審查,發現分析師存在違規行為,公司應及時向評選主辦方提出終止相關分析師及其所在參評團隊繼續參評。
具體而言,《規范》明確,分析師參加評選活動應由證券公司統一報名,出現6方面情況的人員,公司應限制其參加評選活動。
“一是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當年及未來兩年不得推薦參加評選;二是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被中證協采取書面自律措施,當年及未來一年不得推薦參加評選;三是被公司內部重大問責,且未受到前兩款項處理,當年不得推薦參加評選;四是被中國證監會、中證協立案調查的,在立案調查期間不得參加評選,計算起始日期以被立案調查通知書發布日為準。”《規范》指出。
《規范》進一步指出,五是分析師在報名后至評選結果公布前,因違法違規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被證監會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被協會采取書面自律措施或被證監會、協會立案調查,分析師所在機構應當在知悉上述情況后一個工作日內向評選主辦方提出終止相關分析師及其所在參評團隊繼續參評。
“分析師在評選結果公布后至本自然年度結束前受到前述處理或立案調查,分析師所在機構應當在知悉上述情況后一個工作日內向評選主辦方提出取消相關分析師及其所在參評團隊當年獲得的獎項。”《規范》稱。
《規范》表示,六是分析師在報名后至評選結果公布前出現聲譽事件,分析師所在機構應根據相關規定積極應對和處理聲譽事件,并進行合規審查。發現分析師存在違規行為的,公司應及時向評選主辦方提出終止相關分析師及其所在參評團隊繼續參評,并將有關情況報告協會。
值得一提的是,《規范》還對評選中的“拉票”行為進行了規定。
“嚴禁證券公司和分析師以各種形式刊載或發送拉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各類自媒體上刊載或以郵件形式發送拉票信息,以微信名、微博、博客名或昵稱附注形式顯示拉票信息,或在提供研究服務時附帶發送拉票信息等。”《規范》稱。
此外,《規范》指出,證券公司向評選主辦方推薦投票人時,推薦的投票人應當為證券公司研究部門客戶。推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投票人的,應當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簽訂研究服務協議并滿6個月。
“近年來,一些社會媒體舉辦的證券分析師評選對行業產生較大影響,為加強對分析師參加評選活動自律管理,推動合規、誠信、專業、穩健的行業文化建設,構建良好的行業發展生態,協會于2019年制定并發布了《規范》。”中證協表示。
對于本次修訂,中證協稱,《規范》發布后對指導證券公司加強對證券分析師參加評選活動管理,凈化分析師評選市場環境,促進證券研究業務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根據實施情況,為進一步規范評選活動,加強廉潔從業建設,協會在充分征求行業機構和監管部門意見后組織對《規范》進行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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