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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死刑這些年:數量下降,范圍縮小
【編者按】今天上午,“杭州保姆縱火案”罪犯莫煥晶被執行死刑。死刑作為一種極端刑罰,歷史悠久但又備受爭議。全世界有哪些國家保留死刑?中國死刑數量逐年增長還是下降?本文嘗試給出解答。
▌60%的世界人口仍生活在死刑制度之下
根據2016年發布的報告,全世界198個國家與地區中,有102個全面廢除死刑。換言之,仍然有接近半數的國家與地區在立法或實踐中保留死刑。
這些國家與地區又可以分為3類:
6個通過立法廢除普通犯罪的死刑
32個立法上保留死刑,但實踐中未適用
58個立法與實踐中均保留死刑。

有趣的是,世界人口大國幾乎都保留并實際適用死刑,這其中就包括中國、印度、美國、日本等。也正因如此,超過60%的世界人口仍然實際生活在死刑制度之下。
▌我國有著悠久的死刑歷史
中國的死刑制度可以說得上是歷史悠久。
先秦時期,死刑便以五刑的形式存在,只不過在當時死刑被名以“大辟”。
秦代時期,刑罰的種類主要有五類:笞、杖、徒、流、死。死刑便理之當然的成為了官方的法定刑種。令人咂舌的是,秦代的死刑居然有八種不同的死法:棄市、戮、磔、腰斬、車裂、梟首、族刑、具五刑。重口味的內容咱們就略過啦~
在古代中國,除了有五花八門的死法之外,判死罪的理由也是多到離奇。
有學者研究顯示,在戰國時期可以判處死刑的罪名有200多種。到唐朝,死刑罪名增加至233種。宋朝進一步增加到293種。而到了清朝,死刑的罪名竟然多達800多種!
▌我國死刑制度改革
我國死刑制度改革已走過十一年。我們可以從兩個標志性事件來切入:
其一,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復核權。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死刑復核權事實上由各省高級人民法院享有。經過20多年的實踐,死刑核準權下放暴露的問題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特別是佘祥林、滕興善、杜培武、胥敬祥等冤錯案的接連發生,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2007年1月,最高法收回了下放長達27年之久的死刑復核權。由此揭開了我國死刑制度改革的序幕。概括起來,最高法院在死刑方面的改革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確定“少殺慎殺”的基本原則
死刑案件二審強制開庭制度
要求法官復核時訊問被告人,而不是僅僅通過閱卷進行復核
在死刑案件中奉行更嚴格的證據標準
率先在死刑案件中建立非法證據進行排除制度
……
其二,立法開始限制死刑的適用范圍。
除了最高法院展開的一系列改革之外,我國立法機關也通過修訂實體法的方式來推動死刑制度改革。
具體而言,2011年廢除了盜竊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金屬罪等13項罪名中的死刑量刑;2015年進一步廢除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等9項罪名中的死刑量刑。

經過刪減后,我國現行《刑法》中有46項罪名可以適用死刑。這一數據較1982-1985年的71項相比,下降了35%。換句話說,近年來死刑制度改革最為顯著的成效就在于帶來了死刑人數的持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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