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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封閉管理,才能真正兼顧公平與效率

保障性住房是居民民生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線。保障性住房的規(guī)劃建設是國之大者。在9月4日召開的規(guī)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工作部署電視電話會議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何立峰強調(diào),保障性住房要嚴格封閉管理,不得上市交易。
中國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上已經(jīng)取得輝煌成就,建成世界上最大的保障性住房體系。根據(jù)時任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部長的介紹,早在兩年前,中國已經(jīng)累計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萬套,幫助2億多困難群眾改善住房條件,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實現(xiàn)應保盡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條件有效改善。兩年來,保障性住房建設仍然在大踏步前進,2021和2022年全國已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約360萬套(間),可解決1000多萬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
現(xiàn)實中,人民群眾對于保障性住房仍然有強烈的需求。保障性住房工作需要做得更好。毫無疑問,建設保障性住房是保障住房供給的重要前提條件之一,但是僅此是不夠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需要充分的財力支持,需要更多的土地供給。任何資源都是稀缺的,保障性住房還應該從管理上要效率,讓已經(jīng)建設好的保障性住房更好地發(fā)揮作用,嚴格封閉管理是其中重要一環(huán)。
從現(xiàn)實來看,保障性租賃住房封閉管理做得最好。符合條件的可以承租,不符合條件的不能承租。現(xiàn)實中,雖有承租者條件不符合之后未退租的問題,但保障性租賃住房基本上不存在上市交易問題。
需要進一步嚴格封閉管理的,主要是保障性租賃住房之外的其他各類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交易,這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保障性住房的供給,最大限度地保障基本住房民生問題的解決。
當下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可能存在的問題,無非是上市交易后保障性住房就變成了商品房,不能再發(fā)揮住房保障的作用。這會導致保障性住房存量的減少,從而影響住房保障工作的開展。簡單地說,保障性住房雖然建了不少,但是還有多少保障性住房仍然承擔住房保障的功能,需要較為細致的數(shù)據(jù)清理工作。只有這樣,才能摸清保障性住房的底數(shù),從而為下一步保障性住房規(guī)劃建設提供數(shù)據(jù)支持。
如果事實上是政府方面在建保障性住房,獲得保障性住房的個人(家庭)方面卻將保障性住房出售,售房收益又歸屬個人(家庭),那么這至少會帶來兩大問題。
第一,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壓力會越來越大,財力可能難以持續(xù),從而影響住房保障民生。
第二,個人(家庭)通過保障性住房出售獲得收益,這會帶來社會公平問題。
保障性住房嚴格封閉管理、不得上市交易可以解決上述兩大問題,既有助于政府住房保障能力的提升,又可以減少因住房保障所帶來的財富不公問題,從而促進社會公平。
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的確定,是做好住房保障工作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人人都有權利享受保障性住房,還是只有符合中低收入等條件的個人(家庭)才能享受?如果人人都有權利,那么政府就要為所有人建設保障性住房,顯然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無論從政府財力還是資源配置效率的角度考慮,都不應該是政策的選擇項。符合中低收入等條件的個人(家庭)才能享受住房保障,無論從哪個方面來看,都是合理的政策選擇項。
現(xiàn)實中,個人(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時滿足中低收入條件,但后來隨著個人(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已經(jīng)不再滿足購買的條件,對這樣的保障性住房,是應該退出保障性住房,還是繼續(xù)居住?隨著收入條件的改善,這樣的個人(家庭)還可能接著購買商品房,那么已經(jīng)擁有的保障性住房如何處置,就是一個突出的問題。相比之下,先購買商品房的個人(家庭),沒有機會獲得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權利。這是一種不公平,而且它只會鼓勵人們先去享受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權利。當然,如果人人都有一次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權利,那么這就不是一個問題。對于先買保障性住房者,必須有一個全社會可以接受的公平解決方案。
理想的方案應該是先買保障性住房者,在失去住房保障準入條件時,政府回購保障性住房,回購價主要考慮個人(家庭)所墊付的資金成本和住房折舊情況。考慮方方面面的影響,現(xiàn)實中,只要個人(家庭)不將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即不以保障性住房牟利,就可以讓個人(家庭)繼續(xù)持有保障性住房,突出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功能。總之,保障性住房不能上市交易,退出保障性住房體系當是住房保障政策的底線。
哪些住房算保障性住房,是實際操作中必然要面對的問題。如今的經(jīng)濟適用房和共有產(chǎn)權房算保障性住房,沒有太多爭議。但歷史上,有些地方的經(jīng)濟適用房,只是借助了經(jīng)濟適用房的名義,實際上基本是按照商品房銷售操作的。購買這種經(jīng)濟適用房的個人,是以喪失基本上以相近價格購買周邊商品房的機會為代價的。對于這樣的住房,應該注意甄別,以減少保障性住房封閉交易可能的社會影響。新增經(jīng)濟適用房就不存在這一問題,嚴格執(zhí)行封閉管理、不得上市交易政策即可。
保障性住房規(guī)劃建設是個難題,需要與商品住房供給統(tǒng)籌考慮。如果商品住房的價格較為合理,如一個城市中上以上收入家庭有能力購買與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基本相稱居住條件的住房,那么保障性住房供給的壓力就會大幅度減輕。保障性住房管理既是公平問題,又是效率問題;既要有理想的目標方案,又要面對現(xiàn)實,選擇人民群眾可以接受的方案。
(作者楊志勇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稅收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著有《新中國財政政策70年》《大國輕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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