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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錦蓮案國家賠償290余萬元,其女:將向最高法申請復議

2018年9月18日下午,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江西“毒糖殺人案”當事人李錦蓮代理律師處獲悉,江西高院日前作出賠償決定,李錦蓮獲293萬余元國家賠償,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203萬余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
此前,李錦蓮因被判故意殺人罪服刑19年,2018年6月經法院改判無罪后獲釋。李錦蓮隨后向江西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提出合計4000萬余元的賠償數額。據封面新聞報道,李錦蓮女兒李春蘭接受采訪時稱,其對江西高院做出的賠償金額不滿意,將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另據“江西法院”微信公號9月18日消息,李錦蓮申請國家賠償案承辦法官王芬解答相關問題時說,江西高院先后三次與李錦蓮進行了充分協商,但未能達成協議。
王芬解釋,李錦蓮被限制人身自由天數總計7147天,按照規定,法院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應為284.74元。據此應支付李錦蓮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2035036.78元。李錦蓮提出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00萬余元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不予支持。
對于李錦蓮提出的2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王芬說,根據規定并綜合考慮李錦蓮受到的影響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決定支付李錦蓮精神損害撫慰金900000元。
此外,王芬還解釋,李錦蓮提出的損害生命健康權賠償金的賠償請求,不屬于再審改判無罪的賠償范圍;李錦蓮提出的申訴費用的賠償請求,不屬于規定的賠償范圍;李錦蓮再審改判無罪的當天,江西高院已向李錦蓮賠禮道歉,并在李錦蓮所在村委會張貼公告,公告了再審判決的判決結果及理由等內容,同時還發布了李錦蓮再審改判無罪的新聞稿件,新聞媒體進行了刊登或轉發,故對李錦蓮提出的在媒體上道歉等請求予以駁回。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8年10月9日,江西省遂川縣橫嶺鄉茂源村里,肖某某的兩個兒子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撿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警方從現場發現三張“桂花奶糖”包裝紙,并從糖紙上檢出“毒鼠強”成分。次日,時年48歲的村民李錦蓮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帶走。同年12月22日,李錦蓮被批準逮捕。
原一審判決認定,李錦蓮與同村肖某某有多年的兩性關系,被發現后,肖某某提出斷絕兩性關系,引發李錦蓮的不滿。1998年10月9日,李錦蓮將一包“速殺神”鼠藥,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乘機放在肖某某家附近的石壁上,致使肖的兩個兒子撿到毒糖食用后死亡。
2000年5月,江西省高院駁回李錦蓮的上訴,維持原判。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李錦蓮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其刑罰減為無期徒刑。之后因李錦蓮在監獄內表現良好,又陸續獲得5次減刑。即使在監獄內屢次獲得減刑,但他的申訴也一直沒有停止。
2011年2月24日,該案迎來變化。經最高法指令,江西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該案。當年11月10日,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江西省高院裁定維持原判。
2017年上半年,最高檢經復查后向最高法提出了再審建議。當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李錦蓮的申訴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第二次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審。2018年2月,江西省高院向李錦蓮送達再審決定書。
2018年6月1日,江西省高院對該案再審宣判,判決李錦蓮無罪,并予以釋放。
7月18日,李錦蓮向江西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提出請求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902694.6元、侵害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以及申訴支出50萬元,合計41402694.6元。
此外,李錦蓮還在賠償申請中要求賠償義務機關江西高院在媒體上賠禮道歉,為其恢復名譽,以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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