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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農藥殘留超標罰菜販5萬,然后呢?
據大河客戶端9月11日消息,因所賣的長豆角農藥殘留超標,河南新鄭市龍湖鎮一菜販楊傳有被罰5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20元。新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其整改。
食品安全話題,向來牽動公眾神經。對于挑戰底線者依法嚴懲,也一直是主流聲音。不過,對于此次監管部門的處理,一些網友表達了不同聲音。
首先,被罰者是蔬菜經銷商,也就是菜販,而非種植者,在整個蔬菜流通環節屬于末端。監管部門僅處罰經銷商,而不追究農藥殘留超標的根源,對于杜絕市場上出現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有多大震懾力?
第二,罰款之前,是否弄清了超標農藥殘留的來源?究竟是蔬菜種植者所為,還是經營者的問題。如果能證明并非菜販的動作,卻對其處罰,不僅不公平,也放跑了真正的違法者。一個賣菜的小商販,有能力鑒定蔬菜是否農藥殘留超標嗎?
不是說對賣農藥殘留超標蔬菜的老板不該罰,而是說不能止步于罰。弄清農藥殘留超標是在哪一環節產生的,明確責任主體,應該是走在處罰前面的步驟。
另外,有人質疑賣了20余斤、價值120元的豆角,卻被罰51000元,是否過重?雖然依據《食品安全法》和《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這一罰款數額并不出格,但是行政處罰也應當遵循比例原則,做到罰當其過。處罰結果應當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且《行政處罰法》也規定,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從報道看,目前未有買菜者投訴,涉事商行也能積極配合監管部門的調查,并積極整改。這些,是否符合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條件?
這絕不是說網友同情賣菜老板——從以往公眾對威脅食品安全者的態度看,也不可能同情——關鍵是要罰當其過,經得起輿論檢驗。當然,如果監管部門能夠拿出更多證據,證明就是菜販明知故犯,為了給蔬菜保鮮而噴灑的農藥,那也需進一步披露清楚。
要從根本上杜絕蔬菜農藥殘留超標,不能僅靠打擊銷售端,更不能把執法簡化為罰款。根本的,在于常抓不懈的監管,從源頭、流通到終端,把好“全產業鏈”監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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