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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整改,按日計罰!上海對一大廈噪聲擾民開出14.4萬元罰單
8月15日是首個全國生態日。當日上午9時,由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新民晚報社、12345市民服務熱線共同發起的“生態環境局長接熱線”行動開啟。截至下午4時,12345市民服務熱線共受理生態環境類訴求271件,其中居于前三位的是:噪聲污染141件、夜間施工35件、空氣污染29件。
多位市民反映,黃浦區西藏南路1170號麗園大廈的空調設備噪聲超標,在執法部門立案查處后,涉事企業仍沒有及時整改。為了解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黃浦區生態環境局對涉事企業“按日計罰”,處以14萬多元罰款。而根據“新噪聲法”,對于市民最操心、最煩心、最揪心的“噪聲擾民”問題,企業若拒不改正,將面臨“最嚴厲處罰”。
噪聲監測超60分貝
幫忙君在現場看到,麗園大廈正在整修中。在這幢商務樓旁,有一個三層高附屬設備樓,原先中央空調機組安裝在底層,樓頂是冷卻塔。如今,前者已被搬離,后者還沒有拆除,目前樓頂還留有聲障屏。約10米開外,緊鄰居民住宅區,其中幾幢樓一推窗,就能看到相關設備。

麗園大廈的空調機組已被搬離
黃浦區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經辦隊員張宜濤說,麗園大廈的經營管理方為上海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經專業機構監測,這里的中央空調設備邊界噪聲不符合《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2337—2008)2類區晝間標準限值,即晝間排放超過60分貝。

設備樓
二次復查還是超標
張宜濤告訴幫忙君,首次檢測為62分貝,執法部門下發責令改正書,要求該公司立即改正噪聲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9600元的行政處罰。然而,過了15日復查發現,麗園大廈管理方仍沒有整改,晝間噪聲復測依舊是62分貝。
針對這一情況,環境執法部門隨即啟動“按日計罰”程序。依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按日連續處罰的計罰日數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送達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復查發現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之日止。按日連續處罰每日的罰款數額,為原處罰決定書確定的罰款數額。按照按日連續處罰規則決定的罰款數額,為原處罰決定書確定的罰款數額乘以計罰日數。上述公司共計被罰14.4萬元。值得一提的是,這是黃浦區環境執法領域開出的首個“按日計罰”罰單。
據了解,在第三次監測中,麗園大廈的空調設備噪聲值為58分貝,不再超標。
拒不改正將被停業
黃浦區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三中隊中隊長徐偉民介紹,涉事企業違反《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六條第三款:
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冷卻塔、抽風機、發電機、水泵、空壓機、空調器和其他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設施、設備的,經營管理者應當采取有效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使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新噪聲法”中明確:
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社會生活噪聲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
對此,黃浦區生態環境局表示,針對類似嚴重噪聲超標且拒不改正的企業,今后擬由“責令停業”代替“按日計罰”。
(原標題為《按日計罰!噪聲擾民,上海開出“最嚴厲”罰單!更狠的招,還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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